易消教育:檢測報告需消防工程師簽字蓋章才生效

【易消教育:好消息!檢測報告需經消防工程師簽字蓋章才生效!證書含金量再升級!】利好政策,近日中山市建設局政務網發佈《關於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在規範檢測機構檢測行為 第六條明確規定:

“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消防綜合評定報告、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應當由註冊消防工程師、項目負責人簽名,並加蓋註冊章和單位印章”。

為進一步規範在我市提供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消防服務機構”)的從業行為,加強消防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誠信、自律、健康的消防技術服務市場秩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51號令)、《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應急管理部關於印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的通知》(應急〔2019〕88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在中山市內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業務的服務機構,包括從事消防設施檢測(不含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評估、消防現場評定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企業,應接受我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明確在中山市承接業務要求

中山市內,開展消防設施檢測、評估、現場評定等業務的消防服務機構的人員、設備和辦公場所等應符合國家相關從業條件,並在我市建設工程企業管理誠信平臺登記,其檢測信息系統應接入中山市工程質量建材和檢測監管系統(以下簡稱“檢測監管系統”)。消防服務機構的誠信登記規定詳見《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調整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誠信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建通〔2020〕68號)。

三、強化消防服務機構管理

(一)納入省三庫一平臺管理。符合從業條件的消防服務機構應將企業和人員信息錄入廣東省“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

(二)接入中山市檢測監管系統。在我市開展業務的消防服務機構,其檢測信息系統應接入“檢測監管系統”。消防服務機構的基本信息、證書、人員、設備、檢測報告、檢測人員定位、檢測活動的影像資料等信息錄入或上傳市檢測監管系統必須詳細準確、規範完整,未與我市檢測監管系統連接的,相關檢測數據和報告不作為我市消防驗收或備案依據。企業可登錄檢測監管系統註冊。

(三)建立誠信記分制度。我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山市建設工程企業誠信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誠信記分機制,制定誠信記分標準。誠信初始分值為100分,對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分別執行加分和扣分記錄,低於60分的誠信等級將被降為D級,列入誠信黑名單,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在中山市承接相關業務。

四、規範檢測機構檢測行為

(一)檢測合同、外檢計劃的上傳。消防服務機構在收到建設單位檢測委託業務後,應及時與建設單位簽訂檢測合同,並於進場檢測之日提前7個工作日將合同和外檢計劃上傳檢測監管系統。

(二)檢測方案、檢測信息的上傳。消防服務機構在實施現場檢測前,應制定詳細的檢測方案,明確每個檢測項目的負責人、檢測人員及檢測設備,並將檢測方案、檢測項目相關信息上傳檢測監管平臺。

(三)檢測人員現場簽到刷臉。消防服務機構在現場檢測時,檢測人員應使用綁定好的簽到手機設備在項目現場進行實地簽到,簽到時系統將自動記錄GPS地理位置信息,並對操作員進行人臉識別驗證,以確保現場操作員為消防設施操作持證本人,現場檢測人員應和檢測報告上簽名人一致。

(四)檢測過程實施視頻音頻採集。消防服務機構在檢測過程中應按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現場檢測時,由主要檢測人員佩戴視頻音頻採集設備,實施不間斷錄像檢測過程視頻,視頻起始由人工舉牌註明工地名稱和檢測時間,視頻文件名稱格式為“時間+鎮區+工程名稱+事項(消防檢測)”。視頻應長期保存於本地辦公場所並接受我局隨機抽查,發現無與檢測報告相對應的過程視頻,按相關誠信管理規定處理。

(五)檢測異常或不合格情況反饋。消防服務機構應建立不合格臺賬,並存於本地辦公場所。檢測過程中結果出現異常、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在24小時內將檢測不合格情況上報檢測監管系統。

(六)檢測報告出具。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消防綜合評定報告、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應當由註冊消防工程師、項目負責人簽名,並加蓋註冊章和單位印章;在我市開展業務的消防服務機構出具的檢測、評定、評估報告應上傳到檢測監管系統並獲取防偽二維碼標識,沒有防偽二維碼的檢測報告不作為消防驗收、備案或我市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依據。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和《建築防火檢測報告》應符合廣東省標準《建築防火及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DBJ/T15-110-2015)附錄B的格式要求。對報告範本格式規定有衝突的,以本通知為準。

(七)消防服務機構如開展建築防火檢測、消防現場評定業務的,應取得建築防火類的計量認證;如開展建築材料燃燒性能檢測的,應符合計量認證和檢測機構資質許可的有關規定。

五、加強檢測工作監督檢查

(一)實行動態監督管理。我局每年將不定期開展“雙隨機”消防服務機構檢查。消防服務機構的檢測過程記錄資料、人員資料、設備檢定資料、影像資料、報告資料等應保存於本地辦公場所並接受隨機抽查。

(二)檢測與消防驗收聯動監督檢查。市質監機構將結合日常監督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在對建設單位組織各方責任主體實施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時,或對已出具合格結論檢測報告的工程項目進行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時,如發現檢測報告與現場情況事實不符的,將聯動檢查檢測機構行為和資料,按相關誠信管理規定處理。

(三)嚴肅查處違規行為。服務機構或檢測人員存在弄虛作假、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和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等不良行為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得繼續在我市範圍內承接、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相關行政處理、行政處罰等信息通過我局政務網站等平臺進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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