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實施河湖長制工作邁入法治化軌道

《蚌埠市河湖長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政府令下發。作為以河長制湖長製為主要內容的地方性規章,這是蚌埠市從更高層次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行動,標誌著蚌埠市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邁入法治化軌道,對推進蚌埠市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近年來,蚌埠市通過堅持黨政同責、協同聯動、把握問題導向、創新思路,各級河湖長制組織體系不斷健全、制度建設逐步完善、河湖環境不斷改善,通過實施問題清單制,有力促進問題落實整改,2018年累計開展市級巡河(湖)29次,縣級597次、鄉級6203次,村級20821次。深入開展河湖岸線保護利用檢查、固體廢棄物點位排查、垃圾圍壩整治、採砂專項整治和河湖“清四亂”等專項行動,加強水源地保護和排汙口、黑臭水體整治,河湖保護專項行動有力有效,河湖亂佔亂建、亂圍亂堵、亂採亂挖、亂倒亂排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生態治水讓群眾收穫了生態紅利,獲得感不斷增強。

  蚌埠市將制訂《規定》作為2018年立法的重點工作,《規定》分五個方面,共26條。從法治層面分別明確河湖長制工作組織體系構架、各級河湖長職責及工作要求、制度規定等。《規定》的出臺以立法實現對河流湖泊的保護全覆蓋,將河湖長制納入法治化軌道運行,實現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有力推動河湖管理和保護。

  據瞭解,這是繼黃山市後全省第二個出臺的河長制地方性法規,對於進一步保護、管理、治理好蚌埠市的河流湖泊將產生重大的推動作用。《規定》將於2019年2月1日施行。

來源:蚌埠新聞網 作者:楊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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