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入刑:什麼樣的老賴涉嫌合同詐騙罪

在以往執行相關文章的評論區中,我經常看到的一句話是,

“老賴不入刑,一切等於零。”這些讀者其實是下意識認為,我國不追究老賴行為的刑事責任。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誤解

事實上,根據不同老賴行為的行為要件,老賴可能構成多個刑事上的罪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詐騙罪;以及我今天要講的合同詐騙罪,等等。

簡單說,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是有空間的。我今天要講的,就是什麼樣的老賴涉嫌合同詐騙罪。

我們知道,合同本是典型的民事行為,合同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義務,典型的如給付貨款的義務,在合同另一方起訴勝訴後,仍然不履行義務、不支付貨款,進入執行程序後,債權人仍然拿不到錢款,這時不履行義務的一方也只會面臨上失信的風險,有的老賴會找個張三李四來做掛名法人,真身卻藏起來,於是連上失信也治不了老賴。

這就完了嗎?

很多人以為完了,陷入失望。其實,這還沒有完。

我們可以審視老賴的行為模式、行為要件,看是否符合合同詐騙罪。要知道,刑事與民事的一個重大差別是,刑事具有穿透力,可以找到真正的責任人,而不像民事案件那樣,受制於合同上露出的主體。

那麼,具有怎樣的行為模式、行為要件,就構成合同詐騙罪呢?我們可以想一想騰訊訴老乾媽案件中的合同,就具有典型的合同詐騙的特點。

首先呢,要簽訂合同。沒有合同,就沒有合同詐騙。


老賴入刑:什麼樣的老賴涉嫌合同詐騙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了合同詐騙罪。


第二,請看我國刑法條文,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是這樣描述合同詐騙要件的: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看一看你的債務人,他的行為是否符合上述的模式?


如果你發現你的債務人確實符合上述模式,可以聯繫律師,固定證據,撰寫控告書,然後在律師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提起控告。合同詐騙罪是一個公訴罪名,債權人是沒有辦法直接在法院起訴的,必須通過公檢法機關才能追究,而合同詐騙犯罪藏在合同的外衣下,司法機關難以直接發現,而需要受害人積極報案、提供線索。當事人和律師協力,可以更好地揭發合同詐騙類犯罪。

此外,如果你正在準備簽訂合同,也提請你注意,可以從這幾個角度對對方進行背景調查,看看對方的行為模式是否符合騙子的常用套路,提前做背景調查比事後追究刑事責任可是容易得多。

如果你不知道怎樣做背景調查,也可以諮詢律師。

文/郭景強

作者簡介:

郭景強,北京律師協會成員,2010年取得律師執業證,執業十年來經辦大量執行案件,在合同、執行、刑事領域都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豐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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