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醫保局:全國醫院統一回款

建立全國醫院統一的貨款結算模式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佈《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382號建議的答覆》。其中就醫院回款問題,明確提出要加強制度頂層設計,建立全國統一規範的結算模式和運行機制,也就是說,全國醫院要統一回款


「官方」醫保局:全國醫院統一回款


其中對於全國醫院統一貨款結算模式明確做出要求:


1、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

醫院應將藥品(耗材)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


2、不按時回款全省內通報批評

各省(區、市)對本地區各地市支付藥品(耗材)貨款情況定期排名並以適當方式公開。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醫保基金的醫保經辦機構負責人和不按時支付藥品貨款的醫療機構負責人,定期在全省範圍內通報批評


3、明確預付藥款或直接結算

一是明確醫保部門向醫療機構預付貨款。醫保經辦機構在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前,按照不低於專項採購預算的30%提前預付醫療機構,並要求醫療機構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降低企業財務成本”。二是鼓勵醫保經辦或採購機構與企業直接結算或預付貨款


4、各省出新政,保證回款速度

各省份也相繼出臺了落實政策的相關細化規定,不斷加大對醫療機構貨款結算的監督力度,有效保證回款速度。



集招標採購、支付結算大權於一身的國家醫保局,此次回覆可以說是要真正開始從頂層設計到具體落地“徹底動刀”,改變目前醫院長期拖欠貨款的問題。


「官方」醫保局:全國醫院統一回款

國務院下令整治醫院拖欠貨款


在此之前國務院最新發布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其中就正式要求:為保障中小企業被拖欠的款項及時支付,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並且,本條例將自2020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


此後的17日,國新辦更是舉行了《支付條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在吹風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現階段中小企業賬款回收期延長,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同程度存在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已經嚴重侵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加劇了中小企業資金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條例》的頒佈,與我們醫療器械行業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繫。眾所周知,公立醫院、政府舉辦的醫院都是事業單位;而大批中小型耗材器械經銷商也屬於批發行業的中小企業


「官方」醫保局:全國醫院統一回款


「官方」醫保局:全國醫院統一回款


《支付條例》的頒佈,可以說是國家對於公立醫院支付中小企業耗材設備款作出了嚴格的限制。最長不得超過60天,也就意味著未來公立醫院的回款週期將必須在60天內回款


「官方」醫保局:全國醫院統一回款

貨款逾期直接限制醫保經費


此外,在對於拖欠貨款的懲治上,《支付條例》還明確,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換句話說,未來《支付條例》全面落地後,再出現公立醫院拖欠貨款的行為,國家將直接限制其醫保經費。與此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規定,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於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官方」醫保局:全國醫院統一回款

全面建立督察制度


不僅如此,國家還將建立投訴處理和失信懲戒制度,由省級以上政府負責受理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相關投訴。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情節嚴重的,受理投訴部門可以依法依規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將相關涉企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另一方面,除了被列為失信單位之外,國家還將採取“責任到人”的懲罰措施。一旦被發現拒不改正回款問題的,將直接依法處分公立醫院主管人員和負責人


「官方」醫保局:全國醫院統一回款


公立醫院作為採購方,在耗材、器械、藥品的採購流程上天然屬於強勢主體,因此採購程序上總是先供貨再付款,醫院回款慢已經成為了常態


國務院政策出臺後,主管藥械招標採購的國家醫保局,開始明確從頂層設計,到執行環節,全面推進解決醫院回款難的問題。新的變化已經開始,但是問題依舊嚴峻。

大醫療誠摯期待您的原創來稿!

「官方」醫保局:全國醫院統一回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