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3忌:深入追究汪主席別墅違規問題的法律途徑

司馬3忌:深入追究汪主席別墅違規問題的法律途徑

文:@司馬3忌


湖北省作家協會前主席@方方 等五位武漢“藝術家”的別墅問題,引起公眾熱議和關注。


其實這個問題,早在五年前的2015年,方方公開造謠湖北詩人柳忠秧跑獎,以及其後方方和湖北作協田禾、劉繼明互毆之時,就已經被舉報至湖北省紀檢部門。


沒有結果,至今也沒有任何官方的公開結論。


從某種意義上,沒有結論本身,其實就是一種結論:


說明這個問題,很難處理。


最近一段時間,方方的別墅話題,再次引起公眾關注,雖然時隔五年之久,但群眾們的吃瓜水平,以及對瓜的要求,顯然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


僅僅是吃瓜,已經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欣賞水平了。


幾天來,經過群眾們的深挖,別墅的性質,已經很明確了:


焦點開始集中於這五棟別墅的建設用地,是否合法獲得?


如何能夠依法追究方方等五位“藝術家”獲得建設別墅的土地問題,開始顯得突出了起來。


方方、唐小禾、劉丹麗等五位“武漢藝術家”的別墅,目前肯定是合法手續齊備。


問題在於,作為不具有直接利益關係的吃瓜群眾,如何才能啟動追究違法獲得土地的法律程序?


法律常識:

無利益則無訴權。


正常情況下,和上述五棟別墅沒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他人,無權對著五棟房產提出任何權利要求。


向湖北省紀檢部門舉報?

五年前,田禾、劉繼明已經舉報過了,無果。


其實,還有一個法律救濟渠道:


行政起訴武漢市人民政府以及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


首先,根據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2018)鄂0115民初7194號】民事判決書查明的事實:


“2003年,為加快武漢市文化事業的發展,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江夏藏龍島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根據武漢市政府及武漢市江夏區政府的要求,決定引進方方、唐小禾及原告劉丹麗等五位著名藝術家在武漢市江夏藏龍島創建名人藝術工作室。”


“2008年至2011年期間,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就方方、唐小禾等藝術家自建房辦證問題召開專題會議,後方方、唐小禾等人的自建房均順利辦理產權證。”


司馬3忌:深入追究汪主席別墅違規問題的法律途徑

司馬3忌:深入追究汪主席別墅違規問題的法律途徑


武漢市政府以及江夏區政府於2003年作出的“引進方方等五位藝術家的要求”,屬於涉及到社會公共利益的政府行政行為。


江夏區政府於2008年至2011年期間,多次召開“就方方等藝術家自建房辦證問題的專題會議”,同樣屬於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政府行政行為。


因此,任何公民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都有權向武漢市人民政府以及江夏區人民政府申請公開上述“專題會議”的會議決議文件。


公眾有權瞭解武漢市政府及江夏區政府作出上述會議決定的理由和依據,究竟是什麼?


可以預料的是,武漢市政府及江夏區政府大概率會拒絕公開。


然後申請人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再然後,此處省略500字……


許多群眾在遇到這種情況下,往往會世故的認為:這個,還是沒用。


這種觀點,當然是客觀的,問題在於,無論是維護公民自身的合法權利,還是監督政府依法行政,法律都賦予了公民的依法追究的權力,
你不用這種權力,那就沒有理由去抱怨體制問題了。


馬丁路德金有句話,很有道理:


“你並不需要看到整部樓梯,其實你只要走出第一步就好。”


我們必須相信依法治國的進程,我們也應該相信官員和體制的覺悟在迅速提高。


我們還應該相信,體制內終究還有許許多多有責任心、有擔當的幹部。


再說了,體制內也永遠不會是鐵板一塊,萬一呢?此處再次省略500字。


這就是扒皮和挖墳的意義:依法監督公權力,是公民的權力。


讓你監督你嫌煩,抱怨起體制你倒是嗓門挺大,你這不是自找的痛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