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拆遷成片開發將有新標準!徵求意見了


自然資源部關於《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2020年 第72號

為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部研究形成了《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

為了增強重大行政決策的公開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決策質量,現將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眾可以登錄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www.mnr.gov.cn)查閱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有關意見建議可以在2020年11月4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自然資源部

  2020年10月20日


土地徵收 “成片開發”標準(試行)

(徵求意見稿)

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5條的規定,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所稱“成片開發”,是指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內的集中建設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對一定範圍的土地進行的綜合性開發建設活動。

二、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應當注重保護耕地,注重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注重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依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並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成片開發”的位置、面積、範圍和基礎設施條件等基本情況;

(二)“成片開發”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實現的功能;

(三)“成片開發”擬安排的建設項目、開發時序和年度實施計劃;

(四)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一個完整的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範圍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開發”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經濟、社會、生態效益評估。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比例一般不低於40%,各市縣的具體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各地情況差異確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時,應當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和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

四、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應當充分徵求“成片開發”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並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經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請土地徵收“成片開發”。


五、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土地、規劃、經濟、法律、產業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對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科學性、必要性進行論證。論證結論應當作為批准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重要依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

(一)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

(二)市縣區域內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閒置土地的;

(三)各類開發區、城市新區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四)已批准實施的土地徵收“成片開發”連續兩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實施計劃的。

七、本標準自公佈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關於《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1日施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採用列舉方式明確了屬於公共利益可以徵收土地的情形,其中包括第(五)項“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用地”。

同時,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成片開發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為了落實好《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授權立法事項,我們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的立法背景

憲法第十條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均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這一規定使土地徵收成為各類建設使用土地的唯一途徑。這種方式在促進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徵地規模過大、徵地程序不規範、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不充分等問題。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的改革要求,在充分總結33個試點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首次通過列舉方式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界定,明確:軍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科技、教育等社會公共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確屬必需的,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同時,考慮到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的時期,為了滿足城市發展用地需求,在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符合條件的“成片開發”建設可以徵收土地。


二、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的制定過程

《土地管理法》審議通過後,我部抓緊落實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制定工作。為保證標準的科學、簡明、可操作,在向全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廣泛聽取了各級地方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土地管理、規劃、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並赴江蘇、山東、四川、廣東等地開展實地調研。

在廣泛聽取意見的過程中,我們發現社會各界對土地徵收“成片開發”存在較大分歧。一方面認為,應當貫徹落實“縮小徵地範圍”的決策部署,嚴格限定“成片開發”徵地,範圍不宜過大,標準應當嚴格。另一方面則認為,現階段面臨“六穩”“六保”的巨大壓力,需要通過“成片開發”徵地為工業、商業等產業用地尋找出路,目前範圍應當放寬一點,不宜限定過死。


三、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的主要內容

在前期廣泛聽取意見、反覆研究討論的基礎上,我們在各方意見中找到了各方共同關注的關鍵點,並圍繞關鍵點形成的共識,形成了《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

一是明確了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的原則。徵求意見稿規定,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應當注重嚴格保護耕地,注重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注重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是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應當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給予被徵地農民充分的選擇權。徵求意見稿規定,實施中應當徵求“成片開發”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並經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是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應當注重節約集約用地。市縣區域內存在大量批而未供、閒置土地的,或者各類開發區、城市新區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得批准“成片開發”徵收。

四是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應當建立合理審定機制。省級人民政府在批准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前,應當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土地、規劃、法律、經濟、產業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對“成片開發”的科學性、必要性進行論證。論證材料是審批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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