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外的那些事兒

作者:法理無邊

外出歸來,夜色已濃,身雖疲,心不乏,總想寫點什麼。

今天不談法,不聊律,不說情,不講理,僅僅一些法律之外的那些事兒。

我們都曾對這個世界充滿了好奇,只不過隨著年紀的增長和閱歷的豐富慢慢的褪去了原先的興趣。如果你現在還充滿好奇和興趣,對些許新鮮事物還抱著極大的熱情,那麼恭喜你,你是快樂的。

因為好奇,你會嘗試,因為興趣,你會堅持。

我當初申請公眾號,是抱著嘗試的心態,單純的希望所辦的案子,所看的書籍,以及其中的一些想法記錄下來,以便若干年後再回頭審視一下自己走過的路,能看到或深或淺的足跡。

做了這個事,既然是個事,就要個辦事的心態和章法。開始對自己也沒有那麼要求,只是堅持加行動,也就是形式上自己有沒有做,有沒有堅持做?慢慢的才關注內容,我寫的或轉的可能不全是專業方面的,但一定要自己感興趣的。

有時候,形式可能真的大於內容,最起碼在開始的時候(用法言法語就是程序公正大於實體公正)。

其實,我想總結的是:嘗試是最好的行動,興趣是最好的驅動,熱愛是最持久的堅持。

法律之外的那些事兒


知識就是力量,大家耳熟能詳。知識等於文化嗎?顯然不是,知識可以是某一點、某一面,而文化肯定是自有系統和邏輯的。我們經常說知識可以學習,文化則需要鑄就,經過時間的沉澱和思想的錘鍊。思維和邏輯,就如同法律的生命一樣,不在於經驗,而在於持續不斷的實務訓練。邏輯為王,法律是思辨的藝術,庭審是語言的藝術,在事實認定和證據質證過程中這一點體現的尤為明顯。你說的白是什麼白,你說的黑又是什麼黑?法不辯不明,理不辯不清就是這個道理。

法律之外的那些事兒


每個個體都不說孤島,整個社會是個體系。人不可能脫離社會而獨立存在,律師必須要掌握專業,但不能僅懂專業,還要懂點人性和生活。不瞭解糾紛又如何尋求破解糾紛的之道呢?

人心、人情和素養。其實,交朋友我們談“物以類聚,人以區分”,做事情我們講“大道通天,各走一邊”。其實,還是要建立自己對事不對人的心態,要學會換位思考他人的處境,也要有自己的價值底線和職業操守。如同面對當事人,我除了幫助他分析法律事實和客觀證據外,還會多讓他思考幾個為什麼:是不是隻有訴訟這條路了?訴訟是不是最好的方式?是不是可以先協商,是不是可以先發個律師函?是不是要一訴到底還是以訴促和?雖然法律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的一道防線,但可能卻未必是最好的手段。

一個婚姻諮詢,通過他的講述,我明確的告訴他:你有態度,她有認知,這個案件的精力和重點是放在協商,畢竟以前是夫妻,現在是夫妻,以後還可能再次是夫妻。朝夕相處的兩口子經年累月的積累,許多事情可以說分的那麼清楚就那麼清楚嗎,許多事情雙方都沒搞清楚,一到對簿公堂就搞清楚了?事實認定、證據分析和法律適用我可以告解。但法律,尤其是婚姻法,不僅僅是講究事實和證據的,她還守衛公平正義,她也是有溫情脈脈的一面的。

法律之外的那些事兒


目標寫在石頭上,其實風控意識也是如此。因為民商事合同糾紛,我們早已把不可抗力爛熟於心,其實這次疫情,對整個人類的存續而言,是可以預見的,畢竟歷史上血淋淋的教訓就在哪裡。具體到個人,生活總是充滿了驚嚇和驚喜,充滿了那麼多不確定的因素,何以對?就如法律風險一樣,法律行為都是可能發生法律效果和產生法律風險的,怎麼辦?未雨綢繆總是沒錯的!

法律之外的那些事兒


寫在最後。我們總是急著趕路,卻忘記了我們為什麼出發,也忽略了來自路上的風險。我們總是擔心著前方的泥濘,現實的不滿和未來的迷茫讓我們急躁不安,心難靜,意難平,卻忘記了生活的本來面目和人生的價值意義。當然,唯一可以確定的就是我們終將不復存在,或早或晚。所以,還是不要太關注確定的那部分,也不要太關注不太確定的那部分。

歲月不曾饒過我,我又何曾饒過歲月。算了,扯平吧,哈哈!春光正好,可以策馬奔騰,亦可以徐徐而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