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香河縣人民法院訴前化解集體購房糾紛案見成效? 原、被告均送錦旗表謝意

廊坊市香河縣人民法院訴前化解集體購房糾紛案見成效? 原、被告均送錦旗表謝意


近日,香河縣人民法院成功訴前調解一起群體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房地產公司和276名業主都得到了滿意的結果。香河某房地產公司、業主代表紛紛為該院訴訟服務中心王金生、王旭法官送來錦旗,以表達感謝之情。

2019年9月20日,原告張某等276名業主起訴香河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請求判令被告交付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並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一起涉眾案件,涉及業主276名,涉案金額100餘萬元。

張某等276名業主於2016年前後購買了香河縣某房產公司房屋,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對交房條件、交接手續、逾期交房、逾期辦理產權登記證等違約責任進行約定。2019年4月,該房地產公司向張某等業主發出收房通知,要求張某等業主辦理收房手續。張某等業主在驗收房屋過程中,發現該公司欲交付的房屋完全不符合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房屋南北陽臺未封閉、消防設施嚴重缺失、燃氣未入戶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情形,未達到合同及法律規定的商品房交付條件。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某等業主向該院提起訴訟,要求該房產公司承擔繼續履行交付合格房屋義務,並承擔延期交房違約責任。

考慮到該案涉及群眾人數較多、涉及金額巨大。如若處理不好,後果難以想象,該院訴訟服務中心負責人王旭接到案件立案申請後,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報告訴訟服務中心分管院領導王金生。通過分析該批次案件特徵後,一致認為案件具有集團性,通過訴前調解途徑來解決能達到最優的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果。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在原、被告都同意情況下,及時組織原告業主代表、公司法定代理人,耐心細緻地開展分層次、多方位的調解工作,不斷縮短雙方調解目標的差距。經過多次調解,276戶業主與該房產公司最終愉快達成調解協議,以減免物業費的方式給予276戶業主補償,該批系列案得到圓滿解決。

為了提高審判質效,法院審理案件有多種程序,包括訴前調解、速裁快審等程序,每種程序所需要的時間均不一樣。本批次案件通過有效的訴前調解,為訴訟雙方節約了大量的時間和訴訟費用,使矛盾化解在訴前,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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