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布通告!全市禁止!后果严重!

又到一年春耕季节

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

陆续开始出现

焚烧秸秆违规违法

我们要坚决说“不!”

临沂发布通告!全市禁止!后果严重!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咱临沂可是全域禁烧哦!

赶快来仔细看看

不止秸秆,这些也不能乱烧!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

所指垃圾是指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违法露天焚烧垃圾,不得在城乡道路抛撒和焚烧冥纸、遗物及其他丧葬祭奠物品

三、对违反本通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被当场发现的焚烧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发布通告!全市禁止!后果严重!

关于进一步

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

和垃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自今年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区(开发区)大力整治“脏乱差”问题,全市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整治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随意焚烧农业废弃物、垃圾的现象,产生的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临沂市《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有关规定和要求,就进一步抓好露天禁烧工作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和垃圾对空气质量带来的严重危害,以及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杜绝城乡随意露天焚烧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现象。


二、强化宣传引导,注重管控惩处结合。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形式,广泛发动、营造氛围,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禁烧自觉和环保意识。同时,依据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对在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焚烧农业废弃物、垃圾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形成禁烧工作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检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建立完善禁烧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禁烧工作网格员的作用,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一线管控和快速处置的重要作用。

认真落实日常巡逻检查职责,将火情隐患察于未萌、禁于未发。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职尽责,加大对日常露天焚烧行为管控、处置的督导检查,及时查纠问题。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在继续深化禁烧工作快速处置机制的基础上,对出现的焚烧行为,依据《关于建立健全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和垃圾行为快速处置机制的通知》(临大气防指办【2019】21 号)精神,强化约谈问责,不断推动禁烧工作落实。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临沂发布通告!全市禁止!后果严重!

最后向大家提出倡议

禁止焚烧秸秆落叶等杂物

城市垃圾也要合规处理

让我们行动起来

保护大美新临沂

共建我们幸福家园!


来源:临报融媒-琅琊新闻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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