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積金貸款政策收緊 首次貸款未還清不得再次申請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海亮)今天(4月15日),廣東省佛山市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規定首次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該政策將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

4月15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稱,《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第十六條調整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貸款;首次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不得向已有兩次貸款使用記錄的職工發放貸款。”調整後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以有效貸款申請提交至中心的時間為準),有效期為5年。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稱,此次修改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辦法,是根據國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清還的,必須還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才能獲准貸款”的內容來執行的。

新京報記者 王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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