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6期】隆林检察:司法救助“暖心钱”为两个家庭撑起“希望伞”

“感谢隆林检察院,这么快就为我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这笔救助金来得真的是太及时了,虽然我的家庭发生了这么严重的变故,但是你们的帮助让我感受到了温暖!”救助申请人丰某花拿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后,热泪盈眶地向在场的检察官们连声道谢。

4月14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黄宝继、副检察长班应钦为2起案件的救助申请人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

(案件一 )

救助申请人丰某花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刘某慧的母亲。2020年1月31日,刘某慧与丈夫杨某毛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后,被杨某毛残忍杀害。杨某毛是丰某花的上门女婿,与刘某慧还育有2个未成年人的孩子。案发后,2个孩子跟随丰某花生活。女儿被女婿杀害,突来的变故导致丰某花一家陷入困境,生活困难。

2020年2月21日,丰某花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该院受理救助申请后,立即派出检察官走访调查核实。调查后得知,丰某花一家系建档立卡贫因户,丰某花育有一子一女,儿子系智力障碍残疾人,女儿刘某慧和女婿杨某毛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刘某慧的两个儿子均未成年,大的年仅10岁,小的年仅7岁,尚在小学读书,案发后,刘某慧去世,杨某毛入狱,两个未成年孩子失去父母,丰某花一家也失去了生活支柱,生活确实困难。经严格审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申请人丰某花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3款、第7款之规定,应当予以救助。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人民币4万元。

(案件二)

申请人陆某水是又一个家庭悲剧的当事人。她既是刑事案件死亡被害人黄某中的妻子,也是犯罪嫌疑人黄某存的母亲。2020年2月4日晚, 犯罪嫌疑人黄某存因琐事与父亲黄某中发生争执 ,犯罪嫌疑人黄某存便对陆某水、黄某中实施殴打。2月8日,黄某中在家中身亡。经鉴定确认黄某中的死因系钝性外力致严重脑损伤所致。犯罪嫌疑人黄某存便是杀死自己父亲的凶手。陆某水失去丈夫的同时,儿子也被捕入狱。突遭的家庭变故使得陆某水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陷入困境。

2020年2月27日,陆某水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该院受理后,第一时间派出检察官去到申请人家中实地走访调查,深入了解,依法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经调查得知,申请人陆某水育有二子一女,女儿已出嫁,儿子犯罪嫌疑人黄某存被捕入狱,次子黄某刚外出打工多年未归,目前陆某水一人独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确实困难。经严格审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陆某水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3款、第7款之规定,应当予以救助。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给予申请人陆某水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

上述两起案件均发生在疫情期间,为尽快给予申请人帮助,检察官以高度的责任感,以最快的速度办理案件,让申请人尽早获得司法救助资金,保障申请人的基本生活。

救助金发放过程中,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黄宝继亲切询问了申请人近期的身体和生活状况,并鼓励他们要更加勇敢和坚强,坚定信念,勇于战胜困难,乐观积极生活。

被害人刘某慧的两个孩子亦作为申请人来到检察院,救助金发放仪式结束后,未检办检察官带着两个孩子来到该院心理咨询室,与他们亲切交谈,为两个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

案结事了不是终点,惨案的背后还有一个个破碎的家庭。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大力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并将司法救助与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帮助申请人走出生活困境,切实解决群众困难,有力彰显了司法为民,传递了浓浓的检察温情。


【第406期】隆林检察:司法救助“暖心钱”为两个家庭撑起“希望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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