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成立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預警劃分為3個等級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省人民政府網消息:近日,安徽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據應急預案,安徽省成立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預警劃分為3個等級。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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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1.5 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2.2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2.3 省領導小組專家組

2.4 市、縣應急指揮機構

3 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3.2 監測預警

3.3 預警發佈

3.4 預警調整與解除

3.5 預警打斷判定及升級調整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4.2 應急響應啟動

4.3 市級響應措施

4.4 省級響應措施

4.5 信息報送與公開

4.6 響應終止

5 總結評估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6.2 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經費保障

6.5 紀律保障

7 附則

7.1名詞術語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7.3 預案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機制,提高重汙染天氣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降低重汙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及《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範圍內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造成的重汙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應急預案範疇。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區域統籌、屬地管理,加強預警、及時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全省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統領全省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全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及省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方案,各設區的市及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方案,各縣(市、區)及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方案,企事業單位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重大活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省政府成立省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全省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對處置相關重大應急事項進行決策,發佈、解除省級預警,督導各市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組 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省長。

副組長: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省生態環境廳廳長。

成 員: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安徽監管局等單位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職責:

省委宣傳部負責重汙染天氣預警應急宣傳報道工作,協調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的宣傳、信息發佈、新聞報道、輿論引導等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重汙染天氣期間能源供需平衡保障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協調省電力公司適時做好全省電力生產企業發電機組調停工作。

省教育廳負責制定教育系統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方案,指導和督促各市落實重汙染天氣發生時中小學校、幼兒園健康防護應急措施,組織開展針對學生的重汙染天氣健康防護知識宣傳。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市制定並動態更新紅色、橙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工業企業名單。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市制定並落實重汙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方案、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應急方案;指導和督促各市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

省財政廳負責省級重汙染天氣預警與應急工作經費保障。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市重汙染天氣期間礦山地質環境的綜合整治和應急處置工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全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推進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牽頭做好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發佈;指導和督促各市加強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和秸稈禁燒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啟動和響應措施落實的監督檢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市制定並落實重汙染天氣期間建築工程、市政道路、拆遷項目、混凝土攪拌站等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指導和督促各市加強道路清掃、沖洗作業;指導各市城市管理部門加強對城市餐飲服務業油煙、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燃放煙花爆竹汙染行為的處罰。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市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潔力度;配合公安部門指導和督促各市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加強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加強對公路施工工地粉塵、營運船舶汙染、港口碼頭揚塵汙染的控制。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市制定並落實農業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省商務廳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市推進油氣回收工作,加強對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

省應急廳負責協助開展重汙染天氣相關預警信息發佈和應急防範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市制定並落實重汙染天氣公眾健康防護及醫療保障工作措施,做好重汙染天氣致病群眾的醫療救治工作,組織開展重汙染天氣健康防護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市做好生產領域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省廣電局負責指導協調各級廣播電視臺做好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發佈,配合做好健康防護知識宣傳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全省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健全重汙染天氣預警預報體系,開展重汙染天氣過程預報分析會商和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發佈工作;指導各市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重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做好通信保障。

民航安徽監管局負責重汙染天氣民航應急工作。

省政府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對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2.2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主任由省生態環境廳廳長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省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省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協調推進重汙染天氣預防及應對工作;組織專家及成員單位對重汙染天氣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預警和響應及降低重汙染天氣影響的建議;協調、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督導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及時向生態環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報告應急工作情況,向省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承辦省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省領導小組專家組

省領導小組下設專家組,由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聘請有關專家組建,負責對重汙染天氣應對提出工作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2.4 市、縣應急指揮機構

市、縣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3 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重汙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24小時均值為指標,可以跨自然日計算。按照汙染範圍,將預警劃分為省級預警、市級預警;按照重汙染天氣的可持續時間、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將預警劃分為3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黃色預警(Ⅲ級)、橙色預警(Ⅱ級)、紅色預警(Ⅰ級)。

3.1.1 市級預警級別

單個城市按照以下重汙染天氣條件,劃分預警級別;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更嚴格的預警等級標準。

經預測,市區範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1天(24小時)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佈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黃色預警(Ⅲ級):經預測,市區範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汙染、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Ⅱ級):經預測,市區範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Ⅰ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1)經預測,市區範圍內AQI日均值達到500。

(2)經預測,市區範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

3.1.2 省級預警級別

黃色預警(Ⅲ級):當預測5個及以上連片區域的市出現符合城市黃色及以上級別預警且未達到省級橙色、紅色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Ⅱ級):當預測5個及以上連片區域的市出現符合城市橙色及以上級別預警且未達到省級紅色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Ⅰ級):當預測5個及以上連片區域的市出現符合城市紅色預警,或合肥在內的3個連片區域的市出現符合城市紅色預警條件時。

3.2 監測預警

省、市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共同組建省、市級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中心,聯合組織開展轄區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研判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空氣汙染物的監測預警,氣象部門負責空氣汙染氣象條件級別預報和霧霾天氣監測預警。各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編制本地區汙染企業清單,加強日常監測監督。

3.3 預警發佈

3.3.1 省級預警發佈

3.3.1.1 發佈批准

達到省級預警條件時,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省生態環境廳廳長)、副組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組長批准,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布。

3.3.1.2 發佈方式

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預警信息通稿,通過以下方式發佈:

(1)省委宣傳部協調各相關媒體發佈新聞通稿;

(2)省氣象局通過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平臺發佈;

(3)省生態環境廳在門戶網站、微博微信或手機APP等平臺發佈。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信等媒體向受影響地區公眾發佈。

3.3.1.3 發佈內容

主要包括重汙染天氣預警級別、預警範圍(預警區和預警擴展區)、預警措施等。

3.3.2 市級預警發佈

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各市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佈預警信息。省級預警發佈後,預警範圍內的城市未達到省級預警級別的,按照省級預警級別發佈預警信息;超過省級預警級別的,按照本級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發佈預警信息。

發佈省級預警時,與預警區相鄰且AQI日均值大於150的城市為預警擴展區;省級紅色、橙色預警發佈後,預警擴展區降低一個等級發佈預警信息。

3.4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3.4.1 省級預警

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根據實時監測結果,經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會商後,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省領導小組提出調整預警級別和解除預警的建議。

預警調整與解除程序按照預警發佈批准程序執行。

3.4.2 市級預警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提前發佈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汙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汙染情況儘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3.5 預警打斷判定及升級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汙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汙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儘早採取升級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級別,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級別分為3級,由低到高分別為Ⅲ級、Ⅱ級、Ⅰ級。按照響應區域,省級響應分為預警區響應和預警擴展區響應。

4.2 應急響應啟動

市級預警發佈後,發佈預警的市按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響應。

省級預警發佈後,預警範圍內的城市未達到省級預警等級,按照省級預警等級啟動相應級別響應;超過省級預警等級的城市,按照本級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省級發佈紅色、橙色預警時,預警擴展區降低一個等級啟動響應。

4.3 市級響應措施

4.3.1 發佈省級黃色預警,啟動III級響應,預警區內城市應當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4.3.1.1 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市佔比10%以上。落實《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涉及的31個行業III級響應(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對未列入《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的行業,在確保安全生產、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根據該行業排放水平、對周邊人員健康影響程度和當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情況,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1)城區禁行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機動車;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根據空氣相對溼度、氣溫等氣象條件,加密灑水降塵作業;

(3)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

(5)停止渣土運輸作業;

(6)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荒草、落葉和垃圾等易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禁止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

(7)加強對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監管力度,確保企業減排措施落實到位。

4.3.1.2 建議性措施

(1)倡導市民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敏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臨時停止戶外活動;

(3)提高道路機掃率,儘量減少人工清掃;

(4)根據重汙染情況和能見度,視情封閉高速公路道口。

4.3.2 發佈省級橙色預警,啟動II級響應,預警區內城市應在III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落實《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涉及的31個行業II級響應(橙色預警)減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市佔比20%以上,並增加以下措施:

(1)對未列入《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相關行業且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的企業,執行較III級響應更為嚴格的減排措施;

(2)停止城區建築、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綠化工程等涉土基礎施工作業,停止堆場、碼頭涉粉細料作業;

(3)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4)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車輛)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5)加強礦山、混凝土攪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等面源應急管控;

(6)視情實施人工降雨作業。

4.3.3 發佈省級紅色預警,啟動I級響應,預警區內城市應在II級響應措施基礎上,落實《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涉及的31個行業I級響應(紅色預警)減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市佔比30%以上,並增加以下措施:

(1)對未列入《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相關行業且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的企業,執行較II級響應更為嚴格的減排措施;

(2)建成區範圍內,禁止散裝建築材料、土石方(含綠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新能源汽車除外)上路行駛,視情實施機動車單雙號或部分號段限行;

(3)停止所有大型戶外集體活動;

(4)視情采取中小學、幼兒園停課措施。

各地可根據本地汙染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兩者比例之和不應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4.4 省級響應措施

4.4.1 聯防聯動

省級預警發佈後,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重大活動組織方應啟動應急預案,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啟動應急方案,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加強大氣重汙染監測預警會商,督導各相關市做好監測預警,省氣象局指導相關市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

4.4.2 監督檢查

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巡查、抽查,對預警期間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及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對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 信息報送與公開

省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市級人民政府建立信息日報制度,按時將預警情況(包括預警發佈、調整、解除時間)、主要汙染物變化情況、相關原因分析和採取的主要措施等情況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將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方案啟動落實情況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省領導小組並向生態環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報告重汙染天氣應對情況,向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市人民政府通報大氣重汙染的最新趨勢,督促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市人民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大氣汙染區域的市、縣人民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內容包括主要汙染物、影響範圍及趨勢、可能持續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4.6 響應終止

省級預警解除時,同時終止省級應急響應。各相關市人民政府應根據省級預警情況和所在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或解除預警、終止響應。

5 總結評估

各市人民政府要對每次重汙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汙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佈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

各市人民政府應於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上年度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完整性、預警規定詳實性、響應措施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於5月底前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應急管理、監測預警、專家、醫護應急等隊伍建設,適應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

6.2 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各級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加強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6.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建立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通信保障體系,督促電信運營企業發佈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絡,明確相關單位、人員聯繫方式和方法,並提供備用方案,確保應急響應指令暢通。

6.4 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專項資金,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保障經費,為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6.5 紀律保障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予以追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重汙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於200的大氣汙染,分為重度汙染(AQI指數為201-300)和嚴重汙染(AQI指數大於300)兩級。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負責編制、修訂、完善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方案。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廣泛宣傳重汙染天氣防治應對的法律法規和健康防護常識技能。各市人民政府定期組織開展重汙染天氣應急演練,及時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

各市、省相關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作修改的,應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7.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7年4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安徽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17〕9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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