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區檢察院起訴的萬某某販賣毒品一案宣判

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30日以被告人萬某某販賣毒品一案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萬某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2020年1月1日被告人萬某某上訴,2020年3月6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11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萬某某多次在吉州區同昇國際小區附近將毒品販賣給他人,涉嫌販賣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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