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文件規定採購人員必須輪崗嗎,這種工作制度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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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權力大、責任重、高風險的崗位,比如採購部門、組織部門、公安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的領導,歷來都有幹部輪崗、迴避使用的規定,既是對幹部的保護,也是為了規避風險所迫。這是好事,沒有什麼好驚奇的。

比如組織部長、紀委書記、公安局長,一般都要求異地使用,本地幹部或者本地成長的幹部原則上不能在本地提拔擔任這些部門的主官,且任期不能超過一屆即五年,到期組織上自動會調整,將其調往其他地區任職,或者直接提拔使用。特別是公安局長,由於崗位特殊、職責重大,基本上兩三年就會輪崗一次。

而對採購部門,組織上沒有統一的政策和規範要求輪崗,但是出於風險控制考慮,各地區各部門都會單獨出臺相應的條例、政策,對採購部門的崗位人員任職作出一些限定。比如財政局下屬的採購辦主任,小公這裡的財政局就出臺了管理細則,明確採購辦主任任期不能超過三年。這一規定可以說保護了很多幹部。在此之前,採購辦主任幾乎鮮有提拔的,不是因為工作不重要或者不出色,而是因為風險太高,要麼出事進去了,要麼被牽連留下了汙點,直接影響了後期提拔。這在本地也算是一大談資。

結論:在體制內,採購部門人員的輪崗,沒有統一的政策和執行文件,一般由各地各部門自行制定。輪不輪崗,由單位說了算。但是從保護幹部規避風險的角度出發,對採購人員的輪崗絕對非常有必要。


80後小公


採購人員輪崗,是近幾年政府或企業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一個重要手段,很多部門的內部文件對此都有詳細規定,可以說有利有弊,總的來說利大於弊。

一、“利”,可以預防貪汙腐敗和吃拿卡要問題

長期從事採購業務的人員,如果對自身要求不嚴,很容易發生腐敗問題,而且監管起來難度較大,一般是出了大問題之後,才進行事後處理,對單位和個人的危害是很大。

採取輪崗政策,可以減少類似情況的發生,因為一開始採購人員套路不熟,一般不會或不敢出現大的問題,等其有不良想法的時候,正好要輪崗了,很大程度上可以減少腐敗問題的發生。

二、“弊”,不利於業務的連續性和工作的熟練度。

有些採購業務,專業性比較強,一般人很難在短時間內上手,等工作基本熟練的時候,可能又要輪崗了,不利於人才的培養和業務的開展。

而且,上崗之前,都感到要輪崗,可能讓員工產生臨時思想,工作深不進去,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的開展。

總之,採購人員輪崗利大於弊,是個發展大趨勢,但最根本的還是提高人的自律水平,加強廉政建設,讓其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轉變。


宸安落定


有文件規定採購人員必須輪崗嗎?

這要看每個公司的具體規定了,公司有輪崗制度(輪崗崗位含採購),那就有;公司有輪崗制度但輪崗崗位不含採購或沒輪崗制度,那就沒!

至於說這種輪崗制度好不好?我認為適合公司需要的制度就是好的。

通常情況,輪崗制度有助於企業培養複合型人才,很多大型企業、跨國公司都實行這種制度,實行輪崗制度企業需投入更多的培訓成本。對員工來說通過輪崗可以學到更多的東西,有利於未來職業發展。

另外,企業實行輪崗制,通常還有另一種層面的考慮,輪崗制是規避職務風險的一種手段,有些崗位,尤其涉及金錢利益的崗位,呆久了容易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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