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烏勒吉等1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2019年12月20日上午,由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巴音乌勒吉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正镶白旗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巴音乌勒吉等1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公诉人出庭


巴音乌勒吉等1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巴音乌勒吉等1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法院宣判现场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巴音乌勒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判处6年到7年有期徒刑3人,4年以下有期徒刑6人,缓刑2人,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巴音乌勒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大肆敛财,并部分用于组织活动;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相关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或严重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正镶白旗人民检察将继续依法履职尽责,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编辑 | 殷树全

审核 | 马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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