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人常发〔2020〕6号
集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童义同志辞去
集宁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19日集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童义同志提出辞去集宁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辞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规定,集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童义同志辞去集宁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并报集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王晶晶 胡晓然
审核:张洁 徐吉宝
终审:郑少慧
来源:集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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