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水利廳原廳長付萬惠一審獲刑15年

中新網烏蘭察布4月17日電 (記者 張林虎)17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內蒙古水利廳原黨組書記、廳長付萬惠(正廳級)一審獲刑15年。

1960年出生的付萬惠曾任鄂爾多斯市委常委、東勝康巴什新區管委會主任、鄂爾多斯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錫林郭勒盟委委員、常務副盟長、盟長等職。2017年,付萬惠出任內蒙古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8年5月,付萬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3月,付萬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內蒙古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蘭察布市檢察院向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最終,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付萬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00萬元。

另外,付萬惠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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