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現妻子出軌後,脅迫要求他人妻子“補償”,法律怎麼看?

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胁迫要求他人妻子“补偿”,法律怎么看?

有这么一起案件引起了大家的争议,一男子发现妻子与他人出轨后,找到妻子情夫要求对方妻子跟自己发生关系来“补偿”,如此荒唐的行为,法律怎么判呢?

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胁迫要求他人妻子“补偿”,法律怎么看?


【案例】:赵某跟丈夫何某感情不和,平日里没少为一些鸡皮蒜毛的小事吵架,一次丈夫骂道妻子赵某不守妇道,气在头上的赵某为了报复丈夫,趁着丈夫外出,主动勾引了一直对自己有好感的邻居孙某,两人发生了关系。可完事后,赵某便后悔起来,自觉得愧疚,对丈夫语气也变温和了。没想到很快丈夫何某就知晓了此事。某日,何某找理由约来了邻居孙某,威胁孙某让其妻子钱某与自己发生一次性关系以“补偿”,如果孙某不答应,就叫人来打孙某。在何某的多次威胁下,孙某口头上答应此事,可妻子钱某死活不同意。一日下午,何某趁孙某不在家,手持刀具冲进钱某家里,威胁并强迫与钱某在院子里发生了关系。在何某离开后,钱某立即报了案。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胁迫要求他人妻子“补偿”,法律怎么看?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的行为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不是一种交易,以不忠实换取另外的不忠实,最终会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

本案中,何某为了解心头的怨气,想出了让对方妻子跟自己发生关系来“补偿”的荒唐行为,殊不知自己已经涉嫌强奸罪,免不了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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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即使钱某为了丈夫孙某的安危,虽然存在一定意愿上接受何某的荒唐行为,但何某通过语言威胁、恫吓,对钱某实施精神压力,迫使被害人不得不答应其性要求,符合强奸的违法构成要件,何某对钱某实施的行为为强奸行为,其行为已违背妇女的意志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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