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现问题,并能迅速处理,确保和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到的产品,包括:外购产品、外协产品、自制品和最终产品中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公司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预期使用,确认交付的方法和规定程序。

第二章 不合格品控制

第四条 不合格品控制中的术语和定义

不合格品—未满足明示、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或其它不期望的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返工——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降级——为使不合格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报废——为避免不合格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第五条 不合格品控制的职责划分

品管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负责确定不合格品,对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

制造部负责对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进行标志、记录、隔离,并参与评审

供应部负责采购产品不合格的标志、记录、隔离,并参与评审

各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对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和让步接收的会签

技术副总经理代表公司负责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让步接收的审批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重大不合格品评审结果处置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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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不合格品的分类

1、在下列情况下的不合格品,可列为轻微不合格品:

外购物资由于外观、包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生产过程检验过程中出现个别(数量很少)的不合格品情况

2、在下列情况下的不合格品,可列为一般不合格品:

同一供方提供的同一型号、规格的外购物质单独批次不合格情况

生产过程同一工序出现连续的同一质量问题

同一质量问题的连续退赔

3、在下列情况下的不合格品,可列为重大不合格品:

同一供方同一外购物质进货检验中出现连续批次不合格情况

同一产品出现批次(数量大、性质严重)不合格情况

装箱缺数或错发漏发,同一批规格产品(数量较大)同一质量原因退货、退赔。

第七条 不合格品的确认标志、记录和隔离

(一)自制不合格品的处理:依据产品技术要求、检验规范,在生产进行检验和试验时,对发现不合格品要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不合格品,应加以标识,进行隔离,并填写不合格项目报告单或质量信息反馈单,并做好记录。

(二)外购不合格品的处理:外购不合格品由理化室理化员确认理化指标,仓管员确认实物数量,物质部进行标志、记录和隔离。

(三)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生产工人进行标识、隔离。

(四)成品的检验和试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负责确认标识、隔离、记录

(五)已交付或成品库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统一由品管部负责进行标识、隔离、记录。

(六)凡已确认不合格品不得任意放行,质检员及相关部门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并上报品管部。

第八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

品管部按“不合格品报告单”根据不合格品的程度和性质,划分不合格类别。1、对轻微不合格品授权质检员提出评审和处置意见,经批准后执行

2、对一般不合格品,由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品管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重大不合格品由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品管部审核上报技术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组织制造部、技术部、品管部、责任部门参加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后,提出处置意见。

第九条 不合格品的处置

1、品管部组织不合格品的处置,有以下几种方法:

1) 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 让步接收或降级处理

3) 拒收或报废

2、经返工的产品应再次进行检验,经确认后允许做出处置意见。

3、对经过采取有效措施后,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品,可让步处置,包括让步使用或是降级处理,但需要:

1) 由制造部填报让步申请单,经品管部报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2) 让步权限于商定的时间和不合格品的批次内,对批准的不合格品的使用和执行,要做好批准的让步记录

4、对报废的不合格品应采取措施,将废品放入废品区,防止其逾期使用,应做好标志和隔离

5、对采购的不合格品,经品管部确认后,由供应部负责拒收或退货处理,并与供方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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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纠正措施

1、 当出现不合格品时,品管部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组织班组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对于已有明确的纠正措施或是操作工作不按工艺工艺卡执行的,质检人员在现场指出后操作人员不改的,可直接出具处罚单,并报工段长、产品线经理;而对于非常见质量缺陷并需对原因进行深入挖掘的,由品管部首先出具临时解决措施,并负责组织技术部、制造部对缺陷产生的原因及长期的纠正措施进行讨论定稿,需要修订工艺卡的由技术部负责相关工作,并下发执行。

2、 对出现一般或是重大不合格时,品管部应视具体情况及时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措施要求表”,负责监督责任部门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品管部跟踪验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出现。

3、 交付后的产品发现不合格品时,品管部根据不合格品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换、退货等,并组织实施。

4、 纠正措施的原因分析主要从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进行:

a) 操作人员技术不熟悉,缺乏必要的培训

b) 工作机具选择不当,不能满足要求

c) 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合格

d) 工作过程不适当,技术交底不详细

e) 工作环境不适宜

f) 使用的测量试验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是否达到规定的精度等级

第十一条 不合格品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和改进

1、不合格品控制过程应确定监视点和测量点

2、不合格品评审阶段应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计划并实施

3、对重大不合格品的处置过程,应成为新的监视点

4、对不合格品的检验、测量和试验,在一段时期应成为过程的重要测量点,严格加以控制。

5、品管部应定期在技术副总经理的主持下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及时开展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有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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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报告与记录

第十二条 报告与记录

1) 不合格品报告单

2) 让步申请单

3) 检验结果通知单

4) 纠正措施要求表

5) 质量信息反馈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公司企管部。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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