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一男子非法捕魚1公斤 獲刑並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

4月14日,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捕魚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同時責令承擔修復生態環境各項費用共計6760.5元。

每年的4月至6月,黟縣境內漳河水域為禁漁區。被告人吳某卻為了“吃魚”,在淘寶上購買電瓶、逆變器等物品製作成“電魚”工具。2019年6月26日凌晨,吳某在該縣碧陽鎮鐘山村漳河水域田川河道內非法捕魚1公斤,上岸後被執法人員查獲。經評估,吳某的“電魚”行為對漳河水域田川段漁業環境資源造成損害,應承擔漁業資源損失、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費合計6760.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告人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相應民事侵權責任。鑑於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繳納生態修復各項費用等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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