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棟居民樓13家“住改商”,法院:立即停止經營活動

三湘都市報4月15日訊(記者 楊昱 通訊員 劉笑貧)一棟住宅樓裡,健身房、公司、工作室等商務場所開了13家。忍無可忍,樓內業主將這13家“住改商”者告上法庭,要求其恢復住宅性質。

今日,記者從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獲悉,經審理,13家被告業主中,9家被判停止經營並恢復住宅性質,2家經調解承諾不再經營,2家因搬離而被撤訴。

長沙市開福區某居民小區1棟,部分業主為創收,違規將住宅改為商用,通過自營或出租,開起了健身房、經貿公司、口腔護理店、工作室等經營場所,吸引眾多外來人員來小區消費。

2017年10月8日,小區物業公司對1棟業主、租戶發出告知書載明:在住宅內經營餐飲、辦公室、公司等,不但嚴重擾民還出現噪音、異味、光汙染、環境汙染、長時間佔用電梯、外來人員頻繁出入等現象。

告知書發出,效果並不佳,“住改商”業主依舊照常營業。2019年5月11日,業主李某、諶某忍無可忍,委託律師致函這13家“住改商”業主,要求停止侵害,但“住改商”的業主們依然不予理睬。7月10日,李某、諶某將他們起訴至長沙市開福區法院,要求各被告立即停止在該樓棟的商業經營活動,恢復房屋的住宅性質。

法院經審理認為,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應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13名被告卻反其道而行之。法院最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樓棟的商業經營活動,恢復該套房屋的住宅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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