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明案牽出網絡送養黑產鏈 中介建群 嬰兒售價10萬起

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明涉嫌性侵養女事件,近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涉案當事人間的關係及法律關係也留給公眾諸多疑團。此案也使存在多年的民間送養、非法收養亂象再次進入公眾視野。從這次事件及其背後的現象,法律應該做出怎樣的反思和完善?

“愛心救助”群裡的嬰孩買賣

據媒體報道稱,2015年,女孩小文(化名)的母親因迷信“改運”,將小文“送養”給鮑某明。小文自述長期被自己稱為“爸爸”的鮑某明性侵。在無比憤慨的同時,人們也提出疑問:為何小文的母親要將女兒“送養”給陌生男人?

據報道,小文的母親是在網上認識鮑某明的。而記者多方調查得知,正是在網絡上,有一個隱秘且數量不容小覷的民間送養群體。

記者訪問多個網絡平臺後發現,儘管一些平臺以政策、法規問題將“送養小孩”等信息進行了清理或屏蔽,但要找到相關線索並非難事。

例如,記者在知乎上以“送養”為關鍵詞搜索,隨即找到多條信息,且在多條信息下方,都有同一名網友。她在頭像旁留下了QQ號碼。

記者以“諮詢如何領養孩子”為名,加其為好友。隨即,對方稱,自己已“領到”孩子,“訂的時候孕婦才懷孕八個月,現在‘我女兒’一個多月。”而為了得到這個“女兒”,她稱自己“花了四萬元”。

在該網友推薦下,記者進入一個名為“愛心救助站二”的QQ群。網友介紹,這個群專門“提供送養、收養服務”。按照“群規”,一旦收養成功,當事人必須退群。

記者從群資料中看到,這個群建立於2019年12月,人數有29人(記者在群期間),包括3名管理員。其中,一位名為“客戶負責人”的管理員在群裡發送一份名單:“河北,孕,36周,女,低補……廣東,孕,37周,男,中補……”

記者瞭解到,所謂“補”,意即“補償款”。“低補”即為“補償款”低。記者向其中一名管理員詢問:“請問是合法領養嗎?”

對方的回答是:“合法去福利院,別在這裡找。我們不犯法,也不合法。”隨即,記者被移出群聊。

之後,記者又以諮詢領養為名聯繫上一“中介”群主。對方表示,自己的資源很多,不光有領養群,還有“假結婚給孩子上戶口”群等。

據該群主介紹,送養者不僅有未婚媽媽,還有生“二胎三胎的”。此外,被送養的孩子男女都有。記者還被告知,就她經手的而言,已出生的孩子比待產的“價格低”,但至少也要“十萬起”。

而在該群主看來,通過他們收養孩子,“不是不合法,而是民間領養不受法律保護而已”。

罅隙之間的被私自收養兒童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鄧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在概念上,用“私自收養”比“民間送養”會更準確一些,也更加有助於將個案與制度關聯起來。私自收養是指未辦理收養登記、自行建立親子關係/類親子關係(祖孫關係)的收養。鄧麗認為,私自收養缺乏規範監管,往往會導致所涉兒童權益不保。

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豔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民間送養可能侵害兒童的人身權利,比如因送養行為導致的性侵、虐待、遺棄等。

鄧麗呼籲,一方面要在個案中及時救助受害人、懲治侵害人,另一方面要疏導私自收養,增進國家和社會對收養事件的監督、干預和對收養家庭的支持、服務。

鄧麗介紹,當前民法典(草案)中規定的收養制度明顯要比現行的收養法更科學一些,某些形式要件更寬鬆,促進和鼓勵收養的立場更鮮明,“肯定會有助於將一部分私自收養‘引流’到依法收養的軌道上來。”儘管法律在進步,但是從研究者的角度出發,鄧麗覺得一些問題尚未得到系統解決。

“比如,生父母未婚先育卻沒有能力繼續撫育的嬰童,這個群體歷來就在被收養人中佔到一定比重。” 鄧麗說,這種情形下,依照法律規定需要生父母協商一致才能送養,但現實中,有些男方早就躲開了,女方要證明男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才能實施單方送養,會產生各種成本,很可能女方就會放棄法律送養的通道。

在鄧麗的設想中,可以建立起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平臺,由機構負責彙總、匹配需求與資源,通過專業而系統的收養評估、收養回訪確保被收養人的利益。

非法收養數倍於合法收養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不能生育、不想生育、失去孩子的家庭,收養孩子是他們的一種選擇。還有一些人,出於幫扶殘疾兒童、孤兒、棄嬰的愛心,也會選擇收養孩子。但由於收養條件嚴苛,很多家庭無法滿足,就催生了“非法收養”的情況,甚至衍生出相關的灰色產業鏈。

2015年,郭某就因為給私自收養的女兒上戶口,被北京市昌平檢察院以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提起公訴。

因為與妻子結婚後一直沒有小孩,2013年8月份,郭某加入了一個專門討論抱養小孩事宜的聊天群,並通過群裡的好友聯繫到了孕婦趙女士。雙方商議郭某付給趙女士兩萬元的營養費和誤工費,待趙女士生產後郭某領走了小孩。

後來郭某想給孩子上戶口,但苦於沒有出生證明沒法辦手續。最終他在網上花6000元,通過快遞收到一份出生證明,持此證明到派出所辦理了孩子戶口等事宜,後被公安機關發現致案發。最終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像郭某這樣夫妻多年無法生育後私自領養兒童的情況並非少數。據中國日報網報道,從1992年到2005年,重慶地區家庭私自收養的兒童將近19800個,而同時期合法收養的孩子僅為5100人。

以收養的名義販賣

安徽池州的女性何某因無法生育,通過一個叫“中國圓夢之家”的QQ群,給該群主轉了7萬元,到浙江將一個剛滿4個月的女嬰抱回了家。警方找來後,何某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要知道違法,肯定不會去做這種事情,以前身邊親戚朋友也是這樣,給點錢就抱來小孩了。”

2019年,湖北省黃梅縣公安局破獲的一起以送養名義售賣嬰兒的案例中就披露出了不少網絡非法收養的細節。

當時警方接到報案,得知一名孕婦將在社交平臺上售賣嬰兒。當警方聯繫到該孕婦時,其堅稱不是賣嬰兒,是通過親戚介紹聯繫到江蘇家庭,準備送養,8萬元是收養人給的營養費。

後民警查看其進行交易的QQ群,裡面有大量交易信息,除這名孕婦外,還有湖南女子發消息稱:“剛懷上,男女未知,男嬰10萬、女嬰8萬,預售8萬。”網上交易都有特殊的暗語,“S”代表領養,而“L”則代表販賣,而且還是明碼標價,統稱為“補+”,如果不知情的人問,就說是營養費用,實則就是交易費用。

打著收養的名義販賣嬰兒,這類灰色地下產業鏈其實早有端倪。

2014年2月19日,公安部就曾破獲一起打著“中國首個私人民間收養組織”旗號的全國特大網絡販嬰案,“圓夢之家”網站創建人周代富和蘭曉青最終落網。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社會工作學院副教授童小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種以收養的名義販賣嬰兒,已形成產業鏈,甚至有人養一堆孕婦就是為了賣孩子。他們為了規避檢查,編造各種謊言,在網絡上以幫助收養的名義從事違法行為。

公開在網上以盈利為目的買賣孩子,一旦交易成功,將構成拐賣兒童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收養法規定,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多環節漏洞助長非法收養

網絡送領養孩子,還暴露了另外一個違法現象,某些醫療機構由此浮出水面。

“買出生證明”是網絡送領養孩子不可或缺的一環。現實中收養人往往是“通過地下渠道高價向醫療機構購買真實的出生醫學證明”,這說明,在某些醫療機構的內部人員的“幫助”下,非法送領養者順利跨過了最後一道門檻。

“圓夢之家”網站創建人周代富就曾交代,其在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以2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上百份《出生醫學證明》。此後,他又以5000元至12000元的價格,向山東、山西等18個省市出售,從中獲利60餘萬元。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家事顧問法律事務部主任許秋莉也提到,有個案例是,有人在醫院撿到被遺棄的新生兒後,直接在醫院辦理出生證明,將孩子變成“親生的”。

除醫院外,兒童福利院也有審查不嚴的漏洞。

許秋莉曾經遇到過這樣的案例:通過點對點找到的孩子,送進兒童福利院後,又點對點地收養成功。“男方在婚姻期間與第三人婚外生子,哄騙妻子是抱養的。隨後,直接通過當地兒童福利院將孩子點對點地辦理完成了收養手續。”

許秋莉認為,收養的問題不僅是法律是否完善的問題,如果各職能部門能夠嚴格執行職責,很多問題是可以避免的。據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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