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貴州男子患晚期肝癌,3個月前剛投保300萬重疾險,保司:不賠

人一旦不幸患上晚期癌症,这也就意味着身上的癌症细胞正在逐渐扩散,甚至不断加重病情,彻底失去了根治的希望。


对于晚期癌症患者而言,无疑就像被判死刑一般,而对癌症患者的家庭而言,高昂的医疗费是避不开的巨大挑战,不少抗癌药年花费高达几十万,很多家庭根本无力承担。


为规避类似的风险,很多人开始选择购买保险,但多数人提起保险,便认为有两不赔原则,这不赔,那也不赔,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接下来,管家就为大家分享一则45岁贵州男子患晚期肝癌,300多万重疾险被拒赔的真实保险纠纷案例,同时科普一些防止保险拒赔的知识。


01案例详情


2016年5月份,45岁的贵州陆某(化名)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十多份保险,保单累积赔付额高达300多万。


45岁贵州男子患晚期肝癌,3个月前刚投保300万重疾险,保司:不赔


同年8月份,陆某突然昏倒在地上,经医院查出患有晚期肝癌,在住院期间经多次化疗后,陆某的病情始终没有好转,陆某的家人考虑到没有经济能力再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于是整理出相关的住院资料和理赔材料,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结果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双方经多次协调无果后,陆某的家人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明明肝癌属于重大疾病的范围,为什么保险公司却拒赔呢?


45岁贵州男子患晚期肝癌,3个月前刚投保300万重疾险,保司:不赔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公司经过对陆某既往的病历调查发现,陆某在投保前的一个月就已经查出患有肝癌,但在签订合同时未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将已患病情告知保险公司。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陆某确实违背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投保前存在刻意隐瞒病情的行为,认为陆某没有履行法定如实告知义务,故驳回陆某家人的诉求,判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02案例分析


上面的案例中,由于陆某的行为属于带病投保,所以保险公司才不给予理赔。


众所周知,带病投保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被认定骗保、欺诈的行为,很多购买过保险的朋友都知道,投保时是有健康告知这一重要环节,而这一环节关系到我们能否成功投保。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会和陆某一样,在健康时不会想到要买保险,但等身体出现了问题,却又发现保险还是很重要,便会想尽一切办法购买保险,但其实这种行为属于带病投保,违背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所以带病投保且不如实健康告知的情况,最终只会损失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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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要想防止重疾险被拒赔,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重疾险的健康告知相对来说很严格,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做到如实健康告知,切记带病投保,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若投保人故意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甚至拒赔。


其次,我们需要留意重疾险的观察期(等待期),若投保人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也是一概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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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的时间一般为90天或180天不等,所以我们在投保前,需留意保险合同的等待期,避免引起理赔纠纷。


最后,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告诉大家,我们在投保前,要如实向业务员告知相关的健康问题,切记带病投保,此外,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需要留意保险合同的等待期时间,避免保险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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