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公益性崗位招聘60人


东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60人


  为帮助促进困难家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生态立县的实际及基层服务需求,东平县计划聘用60名人员从事林业技术指导员和城市社区服务员公益性岗位。
  其中,林业技术指导员岗位30个:从事乡镇(街道)绿化的林业技术推广,农、林相关专业毕业生可优先录取,工作地点在各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服务员岗位30个:从事城市社区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地点在东平街道各社区。两项公益性岗位,不可重复报名。
  招聘范围为:具有东平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被县政府(扶贫部门认定)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大学生(由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扶贫办、社区或村委出具证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含)以上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出具残疾人证);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持低保证家庭高校毕业生(出具低保证);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出具国家贫困助学贷款证明);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户口所在地人社所、社区或村委出具证明)。已参加过公益性岗位的不能再次报名。
  招募聘用采取个人申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察核实方式进行。符合招募条件的个人可登录“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进行个人注册,查看公告并报名。报名人员还需持有效证件和证明到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地址:人社局二建办公区402室 联系电话:2832819)。具体报名材料可进行详细了解。
  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条件当场进行资格初审,按1:1.2比例确定招募对象,报完为止。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合格结果在“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上进行通知。并视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笔试。后经考察、复审、核实及体检、公示后进行录用。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自4月15日起(现场材料审查,按比例报完为止)。岗前公示、录用截止到4月30日。
  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巢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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