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長安人民檢察】疫情遇舊案,檢察不訴暖人心

(通讯员:全煜、薛瑞)2019年4月初,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发生在2019年夏季的故意伤害案件。因今年疫情原因,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一般轻微刑事案件秉着“从轻从快”的原则,对该轻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西安长安人民检察】疫情遇旧案,检察不诉暖人心


2019年6月,因宣传工作在周某某的住房外墙钉钉子悬挂宣传展板,周某某对此不满,以外墙钉钉子会破坏其墙体,下雨时会漏水为由,阻止工作人员悬挂展板,并三番两次找其所在单位负责家属院管理的同事李某某理论,李某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处理。

2019年7月10日,周某某再次找李某某理论无果后,二人在办公室发生厮打。在互相拉扯厮打中,周某某将李某某左眼打伤,李某某将周某某推倒在茶几上,导致周某某腿部受伤住院,后经鉴定,伤情属轻伤二级。

事后李某某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主动向周某某赔礼道歉,并与周某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当天便给付赔款。李某某在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自愿认罪认罚。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全部案件情况后,了解了整个案件经过和案件起因,认为李某某与周某某发生打架事件,双方都有过错:被害人周某某因为琐事无理取闹,还在办公室大打出手,其行为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而李某某的工作方式方法不当,没有及时妥善处理好同事的合理诉求,才导致矛盾升级,引发伤害事件。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本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认为对李某某确实没有羁押和刑事处罚的必要,经层报领导审批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2020年4月15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宣告室向李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深刻认识到自己此次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主张以挽救悔过为主,刑事处罚为辅,努力让每一个案件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正义。

责编: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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