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為251,我想說的在這裡

1.根據兩小時的離職賠償錄音,雙方沒有過激行為,李沒有敲詐,華為方對賠償沒有反對。

2.華為秘書私人賬號轉賬補償款,屬違規操作,不知道華為一直這樣還是偶然事件。

3.後華為舉報李敲詐,職務侵佔,關251天,理應獲得賠償。

4.華為要麼找到證據證明,但是整個事件全程在華為公司內部,能找到證據早就找到了。要麼就發公告說是員工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然後把相關人員開了。

5.員工隨身帶錄音筆,肯定是對即將發生的事有所防備,不管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公司內部管理都有大問題。

6.所謂的境外,不可能發生,因為這裡是中國,不要小看我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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