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自媒體不侵權,不觸碰法律?

鄒經理聊財經8778


題主你好,非常榮幸回答你的問題


自媒體如何不侵權,這個說起來很簡單,但也很難(貌似沒說一樣)。


侵權主要指的是知識產權的觸碰,好比一個強盜或者小偷拿走了別人的東西。那麼去縣衙老爺那裡,肯定是一告一個準啊。


那麼在我們做自媒體的時候,哪些行為可能觸碰到別人的知識產權呢?


舉個現在最火的視頻搬運的例子吧,目前很多平臺鼓勵以視頻形式進行內容輸出,而視頻裡的一大類就是做搬運工,那麼這個是不是侵權呢?答案一般都是侵權的,比如做影視節目的解說,雖然做了剪接,重新配音等大量二次加工但也容易造成侵權。

比如前陣子火爆的影視大V谷阿莫被迪士尼起訴侵權,面臨最高3年的獲刑。谷阿莫應該做電影解說比較早的那批人了吧,迪士尼訴訟的事件也是幾年前的,這種灰色地帶的東西,是不能界定黑白麼?肯定不是啊!所以,不是你不侵權,是企業沒想告你,真要秋後算賬,基本沒跑。


不侵權的核心原則就是版權的所屬,用別人的東西要有授權,如果沒授權那就儘量用自己的東西。這就提到了原創,也是為什麼在平臺的角度這麼希望大家多弄原創的原因,因為後續大家都不麻煩啊。

比如文章自己原創,圖片的話儘量用平臺提供的圖片,也可以平時自己多拍寫圖片備用都是好方法。

看到上面小字部分沒?這個才是關鍵,可以在平臺用都是免費的哦。所以要理解規則才能更好的運用規則為我們自己謀利啊!

還有就是為什麼現在平臺這麼提倡vlog,因為vlog是真人出鏡啊,這個好界定版權啊,我自己錄自己不侵權吧。理論上是大部分情況不侵權,細掰扯的話也不好說,當然啦這個不是重點。


比如之前有兩個自媒體侵權案件的判決書,一個是北京金山軟件公司訴周鴻禕侵犯名譽權案,一個是黃曉明訴微博認證用戶袁某侵犯名譽權案。

先說360哈

周鴻禕案基本案情:2010年周鴻禕在微博上發表了多篇博文,其中一篇內容為”揭開金山公司麵皮“。法院判決周鴻禕停止侵權、刪除微博、賠償損失5萬元。該案被最高院公報公佈。

再說教主的

黃某案基本案情:2016年,微博認證用戶黃某發表了諸如黃曉明吃喝嫖賭、欠債逃跑的失實內容。法院判決黃某向黃曉明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及維權開支3萬餘元。



以周鴻禕案為例,周鴻禕作為與金山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公司高管,其發佈競爭對手的不實信息,主觀上可以推定可能存在不當競爭、侵權的故意。


而教主的案例明顯是當事人歪曲事實,並對被害者有影響了,不找你找誰啊!


答案是有可能哦!次傳播(轉發、轉載、點贊、評論等)不當仍然要擔責。雖然我是轉載的他人此前已經發布的內容,但是因為該內容虛假或意見表達不當,也構成侵權。問題在哪?問題是你擴大了傳播範圍!!!!因為你的幫助導致被害人損失更大了,你說你你沒關係???無非是關係多少的問題。

所以想要不侵權呢,儘量用自己的東西,頭條提供平臺,我們負責內容輸出就可以了,合作關係,結果合作一段時間,你告訴平臺你的東西都是隔壁王二麻子的,你真出了什麼事,平臺會管你麼?科科!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關注我,善用科技的力量,玩轉自媒體!


善用科技


首先說到不觸犯法律那當然是要知曉法律,知法才能不犯法,基本的網絡法律知識在這個年代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那麼不侵權,最重要的就是要原創,不輕易照搬他人的勞動成果,就算仿拍,也要徵求原作者的意見或是在作品下面@原創。在這個原創至上的年代,保護原創的利益已然成為了重要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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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蛋黃酥呀


第一,做自媒體要禁止轉載別人的作品,每個人的作品都是收到《著作權法》保護的,直接轉載是一種犯法行為。嚴重的要負法律責任。當然了,轉載也包括抄襲。如果需要改變,必須徵得原作者的同意。在法律上,轉載抄襲改編都是犯法的,要負法律責任的。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毀了自己的人生。

第二,不得盜用別人的圖片。別人的圖片都擁有自己的版權的,盜用別人的圖片也是一種犯法行為。所以我們在配圖的時候,儘量使用自己拍攝的作品,或者使用平臺給我們的免費供圖。當然了,網上有一些沒有版權的圖片網站,只要是沒有版權的,我們都可以使用。所以,自媒體新手的朋友要注意一下了。

第三,自媒體原創才有出頭之日。在我們投稿的平臺儘量爭取原創標籤。不管你做自媒體是玩票也好,兼職也好,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一定要創作出自己的作品。這樣,你的自媒體之路才能走得更久,更加充滿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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