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這類交通違法可異地處理

5月1日起,这类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理

近日,

公安部修订有关规定,

明确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

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

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5月1日起,这类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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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烟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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