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籌、輕鬆籌員工醫院鬥毆,做公益還是搶生意?

水滴筹、轻松筹员工医院斗殴,做公益还是抢生意?

文/小新

编辑/初九


近日,一段水滴筹员工与轻松筹员工在石家庄某医院内斗殴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水滴筹、轻松筹员工医院斗殴,做公益还是抢生意?


针对此视频,目前水滴筹和轻松筹方面均已做出回应,但双方各执一词。4月16日,事发地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对涉案人员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结果显示,水滴筹员工李某殴打轻松筹员工,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500元整。

水滴筹、轻松筹员工大打出手


据微博网友爆料,4月15日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内,有水滴筹工作人员与轻松筹工作人员因发生了肢体冲突。视频显示,被打者被推倒在地,而打人者依然紧追不舍,抬起右脚向倒地男子头部踹去。视频中有人大喊“水滴筹打人了”。

对此,网友也发表纷纷发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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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家涉事公司均已作出回应。轻松筹方面表示,4月13日上午,水滴筹员工在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攻击轻松筹员工头部,该视频并非网传,为事实发生。水滴筹多次对轻松筹员工恐吓、挑衅并主动激起冲突,轻松筹员工已多次忍让。对于水滴筹的暴力行径,公司已报警,并全力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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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筹则发声明称,经核实,网传视频并不全面,此事系因轻松筹员工言语威胁和污蔑导致双方产生肢体冲突和斗殴,双方正在当地派出所接受调解,水滴筹为员工个人鲁莽行为道歉。水滴筹称,近期轻松筹团队内部以水滴筹为假想敌,公开张贴攻击性标语,“开展了一系列不规范的挑衅、骚扰和破坏小动作”,4月1日、4月12日线下就已发生过两起类似冲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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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双方各执一词,4月16日,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对涉案人员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结果显示:现查明李某(水滴筹员工)于2020年4月13日10时40分许伙同刘某在石家庄市裕华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三号病房和五号病房楼之间的通道口殴打刘某(轻松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现决定对李某(水滴筹员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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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扫楼”时争抢客户起冲突


天眼查数据显示,水滴筹的运营主体为北京纵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创始人沈鹏,沈鹏亦为该公司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99%。

轻松筹的运营主体则为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轻松筹联合创始人兼总裁于亮,大股东为创始人杨胤,持股比例48.71%。

天眼查查关系功能显示,轻松筹关联公司——北京轻松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欧阳鲲,与水滴筹董事曹巍,同在一家名为润雅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企业担任董事。此外,轻松筹和水滴筹的投资方,均含有腾讯投资、IDG资本。

既然是存在商业联系的老熟人,为何轻松筹与水滴筹“打”起来了呢?对此,网友爆料指出,双方员工或是因水滴筹业务员在医院“扫楼”劝病人立项,因打扰到病人被人举报遭清理出一医院,水滴筹业务员认为是对手轻松筹业务员抢生意,愤怒之下“脚踢”了对方。不过,轻松筹在声明中澄清”未对友商进行任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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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年来大病众筹平台层出不穷,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了保持用户的持续增长,各大众筹平台的员工开始涌入医院,争相宣传,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扫楼”。

招聘网站上,某大病众筹平台志愿者岗位的介绍显示,员工薪酬和“个人发起数量”有关,即根据求助发起数量发放提成,并会根据当月的求助数量等级向员工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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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员工为达成更多数量的求助申请,对患者筹款过程中审核开始放松,甚至引导申请人弄虚作假。2019年11月,媒体报道的暗访视频显示,水滴筹“志愿者”在地推中出现多项欺诈做法,包括扫楼劝募、随意填写募捐金额、对求助者财产状况不加审核甚至有所隐瞒、对捐款用途缺乏监督,以及模板化撰写求助故事、通过引导患者筹款赚取提成等。

对此,水滴筹声明回应称视频报道中提到的只是“部分地区个别线下人员的违规现象”,即刻起线下服务团队全面暂停服务,整顿彻查类似违规行为,组织重新回炉学习等。

然而上述事件后,公众对互联网大病众筹平台上的众筹项目骗捐、诈捐质疑声不断,还由此牵出了关于互助众筹的行业黑产链。

据媒体报道,在互联网上,各类代办疾病材料的中介层出不穷,大病众筹背后已形成产业链,只要花钱,商家可以提供你想要的假材料、假证明甚至文案代写等等。据《新京报》报道,记者用买入的假材料,在水滴筹、轻松筹等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上申请众筹,很顺利便通过了申请。

上述事件将矛头纷纷指向了大病众筹平台的审核系统。

据民政部表示,个人求助在形式上属于民事赠与关系,没有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不属于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之内。

2017年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显示,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信息发布方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公众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也就是说,大病众筹中,发起人为自己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不过,有专家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因素,公众无法对个人众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甄别,众筹平台将个人众筹信息真实性鉴别交给公众是不负责的。

此外,从目前大病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来看,在众筹过程中,海量的捐助用户会被引流到互助计划和保险产品销售页面,比如,水滴筹的流量被引流至水滴互助和水滴保,给保险公司导流或推销其保险产品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既然众筹平台有其商业目的,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大病众筹平台就应该对个人众筹信息真实性尽到把关责任”上述人士表示,但从目前频发的诱导、作假和骗捐事件,众筹平台们的这一工作做得并不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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