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客運新規今起施行 7類行為被約束

地鐵客運新規今起施行 7類行為被約束

法制日報—法人網4月1日電 全媒體記者 張會甫 國家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今日開始施行,乘客有7類行為將受到約束。

該《辦法》於2019年10月正式印發(交運規〔2019〕15號),共7章43條,包括總則、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範、服務監督與提升、附則等章節。其中第五章《乘客行為規範》對乘客乘車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這7類約束性行為分別是: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編輯 彭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