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穿管規範要求-導管穿線規範


篇一


電力電纜穿管及橋架施工規範


電線電纜穿管及橋架施工規範

根據04DX101-1建築電氣常用數據圖集:

1、電線電纜穿管保護敷設及在線槽內敷設:

2、線槽內允許容納電纜根數:

3、電線電纜外徑與面積的關係:

4、電纜橋架與各種管道的最小近距:

5、電力電纜穿管最小管徑:


篇二


電纜敷設規範


電纜敷設規範


(Ⅰ)一般規定

第5.6.1條選擇電纜路徑時,應按下列要求:

一、應使電纜不易受到機械、振動、化學、地下電流、水鏽蝕、熱影響、蜂蟻和鼠害等各種損傷;

二、便於維護;

三、避開場地規劃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設用地;四、電纜路徑較短。

第5.6.2條對於露天敷設的電纜,尤其是有塑料或橡膠外護層的電纜,應避免日光長時間的直曬,必要時應加裝遮陽罩或採用耐日照的電纜。

第5.6.3條電纜在屋內、電纜溝、電纜隧道和豎井內明敷時,不應採用黃麻或其它易延燃的外保護層。

第5.6.4條電纜不應在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氣體管道或液體管道的隧道或溝道內敷設。當受條件限制需要在這類隧道內敷設電纜時,必須採取防爆、防火的措施。第5.6.5條電纜不宜在有熱管道的隧道或溝道內敷設電力電纜,當需要敷設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第5.6.6條支承電纜的構架,採用鋼製材料時,應採取熱鍍鋅等防腐措施;在有較嚴重腐蝕的環境中,應採取相適應的防腐措施。

第5.6.7條電纜的長度,宜在進戶處、接頭、電纜頭處或地溝及隧道中留有一定餘量。


(Ⅱ)電纜在室內敷設

第5.6.8條無鎧裝的電纜在屋內明敷,當水平敷設時,其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於2.5m;當垂直敷設時,其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於1.8m。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有防止電纜機械損傷的措施;當明敷在配電室、電機室、設備層等專用房間內時,不受此限制。

第5.6.9條相同電壓的電纜並列明敷時,電纜的淨距不應小於35mm,且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當在橋架、托盤和線槽內敷設時,不受此限制。1KV及以下電力電纜及控制電纜與1KV以上電力電纜宜分開敷設。當並列明敷時,其淨距不應小於150mm。

第5.6.10條架空明敷的電纜與熱力管道的淨距不應小於1m;當其淨距小於或等於1m時應採取隔熱措施。電纜與非熱力管道的淨距不應小於0.5m,當其淨距小於或等於0.5m時應在與管道接近的電纜段上,以及由該段兩端向外延伸不小於0.5m以內的電纜段上,採取防止電纜受機械損傷的措施。

電纜穿管規範要求-導管穿線規範


第5.6.11條鋼索上電纜佈線吊裝時,電力電纜固定點間的間距不應大於0.75m;控制電纜固定點間的間距不應大於0.6m。

第5.6.12條電纜在屋內埋地穿管敷設時,或電纜通過牆、樓板穿管時,穿管的內徑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第5.6.13條橋架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宜低於2.5m。

第5.6.14條電纜在橋架內敷設時,電纜總截面面積與橋架橫斷面面積之比,電力電纜不應大於40%,控制電纜不應大於50%。

第5.6.15條電纜明敷時,其電纜固定部位應符合表5.6.15的規定。表5.6.15電纜的固定部位

第5.6.16條註明電纜編號、型號規格、起點和終點。


(Ⅲ)電纜在電纜溝或隧道內敷設


第5.6.17條電纜在電纜溝和隧道內敷設時,其支架層間垂直距離和通道寬度的最小淨距應符合表5.6.17的規定。

表5.6.17電纜支架層間垂直距離和通道寬度的最小淨距(m)

第5.6.18條電纜溝和電纜隧道應採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排水溝的坡度不應小於0.5%,並應設集水坑;積水可經集水坑用泵排出,當有條件時,積水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5.6.19條在多層支架上敷設電纜時,電力電纜應放在控制電纜的上層;在同一支架上的電纜可並列敷設。當兩側均有支架時,1KV及以下的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宜與1KV以上的電力電纜分別敷設於不同側支架上。

第5.6.20條電纜支架的長度,在電纜溝內不宜大於350mm;在隧道內不宜大於500mm。

第5.6.21條電纜在電纜溝或隧道內敷設時,支架間或固定點間的最大間距應符合表5.6.21的規定。

第5.6.22條電纜溝在進入建築物處應設防火牆。電纜隧道進入建築物處,以及在進入變電所處,應設帶門的防火牆。防火門應裝鎖。電纜的穿牆處保護管兩端應採用難燃材料封堵。表5.6.21電纜支架間或固定點間的最大間距(m)的地段。

第5.6.24條電纜溝一般採用鋼筋混凝土蓋板,蓋板的重量不宜超過50Kg。

第5.6.25條電纜隧道內的淨高不應低於1.9m。局部或與管道交叉處淨高不宜小於1.4m。隧道內應採取通風措施,有條件時宜採用自然通風。

第5.6.26條當電纜隧道長度大於7m時,電纜隧道兩端應設出口,兩個出口間的距離超過75m時,尚應增加出口。人孔井可作為出口,人孔井直徑不應小於0.7m。

第5.6.27條電纜隧道內應設照明,其電壓不應超過36V;當照明電壓超過36V時,應採取安全措施。

第5.6.28條與隧道無關的管線不得穿過電纜隧道。電纜隧道和其它地下管線交叉時,應避免隧道局部下降。


(Ⅳ)電纜埋地敷設

第5.6.29條電纜直接埋地敷設時,沿同一路徑敷設的電纜數量不宜超過8根。

第5.6.30條電纜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轉載於:www.XltkWJ.Com小龍文檔網:電纜穿管規範要求)於700mm;當直埋在農田時,不應小於1m。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細砂層,其厚度宜為100mm,在細砂層應覆蓋混凝土保護板等保護層,保護層寬度應超出電纜兩側各50mm。在寒冷地區,電纜應埋設於凍土層以下。當受條件限制不能深埋時,可增加細砂層的厚度,在電纜上方和下方各增加的厚度不宜小於200mm。

第5.6.31條電纜通過下列各地段應穿管保護,穿管的內徑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一、電纜通過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基礎、散水坡、樓板和穿過牆體等處;

二、電纜通過鐵路、道路處和可能受到機械損傷的地段;

三、電纜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處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觸使電纜可能受到機械損傷地方。第5.6.32條埋地敷設的電纜之間及其與各種設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淨距,應符合表5.6.32的規定。

表5.6.32埋地敷設的電纜之間及其與各種設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淨距(m)

注:

1、路燈電纜與道路灌木叢平行距離不限;

2、表中括號內數字是指局部地段電纜穿管,加隔板保護或加隔熱層保護後允許的最小淨距;

3、電纜與鐵路的最小淨距不包括電氣化鐵路。

第5.6.33條電纜與建築物平行敷設時,電纜應埋設在建築物的散水坡外。電纜引入建築物時,所穿保護管應超出建築物散水坡100mm。

第5.6.34條電纜與熱力管溝交叉,當採用電纜穿隔熱水泥管保護時,其長度應伸出熱力管溝兩側各2m;採用隔熱保護層時,其長度應超過熱力管溝和電纜兩側各1m。

第5.6.35條電纜與道路、鐵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應伸出路基1m。

第5.6.36條埋地敷設電纜的接頭盒下面必須墊混凝土基礎板,其長度宜超出接頭保護盒兩端0.6~0.7m。

電纜穿管規範要求-導管穿線規範


第5.6.37條電纜帶坡度敷設時,中間接頭應保持水平;多根電纜並列敷設時,中間接頭的位置應互相錯開,其淨距不應小於1.5m。

第5.6.38條帶坡度或垂直敷設油浸紙絕緣電纜時,最大允許高差應符合表5.6.38的規定。表5.6.38敷設電線最大允許高差

注:當油浸紙絕緣電纜敷設的高差超過要求時,可採用不滴流電纜或塑料絕緣電纜。

第5.6.39條電纜敷設的彎曲半徑與電纜外徑的比值,不應小於表5.6.39的規定。

注:

1、表中未說明者,包括鎧裝和無鎧裝電纜;

2、電力電纜中包括油浸紙絕緣電纜(不滴流電纜在內)和橡塑絕緣電纜,其它電纜指控制信號電纜等。

第5.6.40條電纜在拐彎、接頭、終端和進出建築物等地段,應裝設明顯的方位標誌,直線段上應適當增設標樁,標樁露出地面宜為150mm。


(Ⅴ)電纜在排管內敷設


第5.6.41條電纜在排管內的敷設,應採用塑料護套電纜或裸鎧裝電纜。第5.6.42條電纜排管應一次留足備用管孔數,但電纜數量不宜超過12根。當無法預計發展情況時,可留1~2個備用孔。


第5.6.43條地面上均勻荷載超過10t/m2時或排管通過鐵路及遇有類似情況時,必須採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機械損傷。


第5.6.44條排管孔的內徑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但穿電力電纜的管孔內徑不應小於90mm;穿控制電纜的管孔內徑不應小於75mm。第5.6.45條纜排管的敷設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管安裝時,應有傾向人孔井側不小於0.5%的排水坡度,並在人孔井內設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二、排管頂部距地面不應小於0.7m,在人行道下面時不應小於0.5m;三、排管溝底部應墊平夯實,並應鋪設厚度不小於60mm的混凝土墊層。第5.6.46條排管可採用混凝土管、陶土管或塑料管。

第5.6.47條在轉角、分支或變更敷設方式改為直埋或電纜溝敷設時,應設電纜人孔井。在直線段上,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電纜人孔井,人孔井間的距離不宜大於100m。

第5.6.48條電纜人孔井的淨空高度不應小於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徑不應小於0.7m


篇三


電纜穿管敷設施工工藝標準


電纜穿管敷設施工工藝標準

(QB-CNCECJ060105-2004)

1使用範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於10kv及以下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電氣工程的塑料控制電纜,礦物絕緣電力電纜、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及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的穿管敷設工程。


2施工準備


2.1原材料、半成品的要求

2.1.1型號規格及電壓等級符合設計要求,並有合格證。礦用橡套軟電纜、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纜、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額定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需“CCC”認證標誌。


2.1.2每軸電纜上應標明電纜規格、型號、電壓等級、長度及出廠日期,電纜軸應完好無損。

2.1.3電纜外觀完好無損,鎧裝無鏽蝕,無機械損傷,無明顯皺褶和扭曲現象。橡套、塑料電纜外皮及絕緣層無老化及裂紋。

2.1.4電纜的其他附屬材料:電纜蓋板、電纜標示樁、電纜標示牌、油漆、酒精、汽油、硬酸脂、白布帶、電纜頭附件等均應符合要求。

2.1.5電纜出廠檢驗報告符合標準。

2.2主要工機具

敷設電纜機具見表

2.2.2,根據需要選用需要的工具。

2.3作業條件

2.3.1電纜線路的安裝工程應按施工圖進行施工。

2.3.2與電纜線路安裝有關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2.3.3電纜導管已敷設完畢,並驗收合格。

2.4作業人員

主要施工人員:電工。經過培訓、考核有經驗的人員持證上崗。

3施工工藝

3.1工藝流程

3.2操作工藝

3.2.1檢查管道

(1)金屬導管嚴禁熔焊連接;防爆導管不應採用倒扣連接,應採用防爆活結頭,其結合面應緊密。管口平整光滑,無毛刺。

(2)檢查管道內是否有雜物,可在敷設電纜前,應將雜物清理乾淨。

3.2.2試牽引:經過檢查後的管道,可用一段(長約5m)的同樣電纜作模擬牽引,然後觀察電纜表面,檢查磨損是否屬於許可範圍。

3.2.3敷設電纜:

(1)將電纜盤放在電纜入孔井口的外邊,先用安裝有電纜牽引頭並塗有電纜潤滑油的鋼絲繩與電纜一端連接,鋼絲繩的另一端穿過電纜管道,拖拉電纜力量要均勻,檢查電纜牽引過程中有無卡阻現象,如張力過大,應查明原因,問題解決後,繼續牽引電纜。

(2)電力電纜應單獨穿入一根管孔內。同一管孔內可穿入3根控制電纜。(3)三相或單相單芯電纜不得單獨穿於鋼導管內。

3.2.4電纜人孔井:電纜在管道內敷設時,為了抽拉電纜或做電纜連接,電纜管分支、拐彎處,均需按設計要求或規範要求設置電纜人手孔井,電纜人手孔井的距離,應按設計要求設置,一般在直線部分每隔50~100m設置一個。

3.2.5防火措施:敷設電纜電纜管,在穿越防火分區處按設計要求的位置,有防火阻隔措施。3.2.6電纜掛標誌牌:

(1)標誌牌規格應一致,並有防腐性能,掛裝應牢固。

(2)標誌牌上應註明電纜編號、規格、型號、電壓等級及起始位置。(3)沿電纜管道敷設的電纜在其兩端、人手孔井內應掛標誌牌。4質量標準4.1主控項目

4.1.1電纜敷設嚴禁有絞擰、鎧裝壓扁、護層斷裂和表面嚴重劃傷等缺陷。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電纜穿管規範要求-導管穿線規範


4.1.2三相或單相的交流單芯電纜,不得單獨穿於鋼導管內。

4.1.3爆炸危險環境的電纜額定電壓不得低於750v,且必須穿於鋼導管內。

4.2一般項目

4.2.1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2.4.2中規定

注:

D為電纜外徑。

4.2.2電纜敷設在穿越不同防火區的電纜管道處,按設計要求位置,有防火隔斷措施。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2.3電纜穿管前,應清除管內雜物和積水。管口應有保護措施,不進入接線盒的垂直管口穿入電纜後,管口應密封。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3特殊工序或關鍵控制點的控制

4.4質量記錄

4.4.1電纜產品合格證和“CCC”認證標誌。

4.4.2電纜遙測記錄或耐壓試驗記錄。

4.4.3各種金屬型鋼材質證明、合格證。

4.4.4自互檢記錄。

4.4.5工序交接記錄。

4.4.6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5.0.1電纜穿管前,要先清除管內雜物和積水,管口不應有毛刺。

5.0.2彎曲半徑要符合規範規定。

6成品保護

6.0.1電纜及附件在安裝前的保管要求係指保管期限在一年以內者;允許長期保管時,應遵守設備保管專門規定。

6.0.2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應使用電纜及電纜盤受到損傷,禁止將電纜盤直接由車上推下。電纜盤不應平放運輸和平放儲存。

6.0.3運輸及滾動電纜盤前,必須檢查電纜盤的牢固性。

6.0.4電纜及附件如不及時安裝,應按下述要求儲存:

1)電纜應集中分類存放,盤上應標明型號、規格、電壓、長度。電纜盤之間應有通道,地基應堅實(否則盤下應加墊),易於排水;橡膠套電纜應有防日曬措施。

2)電纜附件與絕緣材料的防潮包裝應密封良好,並置於乾燥的室內。

6.0.5電纜在保管期間,應每三個月檢查一次。木盤應完整,標誌應齊全,封端應嚴密,鎧裝應無鏽蝕。如有缺陷應及時處理。7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7.1施工過程危害辨識及控制措施

注:表中內容僅供參考,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辨識。

7.2環境因素辨識及控制措施

注:表中內容僅供參考,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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