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20年度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按照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要求,現就2020年度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公告如下:

一、報考相關條件要求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獲得高中至碩士研究生(含在職)學歷人員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4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職)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9年3月以後出生)。報考鄉鎮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職位的考生年齡在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1989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間出生);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幹部職位的考生年齡在40週歲以下(1979年3月以後出生);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按照《關於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規定執行。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須符合該職位設置的年齡條件。

7.考生一般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學歷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要求。其中,招錄優秀村幹部職位和艱苦邊遠地區鄉鎮機關部分職位學歷要求適當放寬。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取得學歷的畢業生須於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在國(境)外取得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8.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社區)幹部招考職位的考生,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在本縣(市、區)現任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村委會(居委會)主任、副主任,且截至2020年7月,正職任職滿2年、副職任職滿3年或正、副職任職累計滿3年,且經鄉鎮(街道)黨委推薦,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審查確認為優秀的村(社區)幹部。在本縣(市、區)任滿1個聘期、當選村“兩委”副職及以上職務、考核稱職以上的大學生村官可報考面向優秀村幹部招錄的職位,以及轄村街道的招錄優秀社區幹部職位。街道下轄村、鄉鎮下轄社區的符合條件人員可按具體職位要求報考本縣(市、區)招錄優秀村(社區)幹部職位。

9.報考鄉鎮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職位的考生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吉林省省內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且按時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在校期間擔任校、院、系或班級幹部。

10.報考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面向事業單位人員招考職位的考生,應為本地區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11.符合招考職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條件中涉及的年齡、資格、身份、戶籍、經歷、政治面貌等計算截止時間,除特殊說明外,均按2020年7月13日計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普通高校在讀的非2020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職位。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相關問題概念解釋

1.“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0年畢業生。其中,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18年、2019年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可報考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職位。

2.“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20年7月前在縣級(不含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且工作時間累計兩年以上。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經國家或吉林省統一選派,截至2020年9月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合格)以上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學生”項目和“社區大學生助理”項目、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滿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等人員。

二、信息發佈和組織方式

吉林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jlgwyks.cn,下同)為2020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唯一官方網站。錄用計劃、職位及報考資格條件等相關信息,以及報名、資格審查、繳費確認、下載打印《准考證》等工作均通過吉林公務員考試網發佈和進行。

三、報名流程和相關要求

(一)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20年7月13日8:30至7月17日14:30。

考生要仔細閱讀《2020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和《2020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並自願嚴格遵守各項承諾和要求。

具體職位條件由招錄機關負責解釋(聯繫電話見職位條件一覽表)。考生報名時,要按要求上傳本人簽字的《2020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電子圖片。其中,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需上傳學校(學院)出具的《應屆畢業生報名推薦表》;報考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幹部職位的考生,須經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報名,並上傳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優秀村(社區)幹部推薦表》。

報名序號、密碼是報考人員查詢考試信息、下載打印准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間為7月13日8:30至7月17日16:30。考生應及時關注資格審查結果。對資格審查存在爭議的考生,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向市、州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申請仲裁,考生應及時關注仲裁結果。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

(三)繳費確認

7月13日8:30至7月18日14:30,考生通過吉林公務員考試網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後即為報名確認完畢。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直接與各考區考試機構聯繫,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手續。審核工作於 7月18日14:30截止,未按期辦理減免費用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四)打印准考證

8月17日8:30至8月23日11:00,考生登錄吉林公務員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五)相關事項

1.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後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2.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和繳費,僅報名未經繳費確認的報名無效。

3.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繳費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招考職位(不含選調生職位)取消或核減該職位的錄用計劃。相關情況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於7月19日15時前公佈,報考取消職位的考生可改報其他職位。報考取消職位的考生只有一次改報機會,改報時間為7月20日8:30至14:30。考生改報成功後須於7月20日16:30前重新繳費確認,未重新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原報名費用在報名工作全部結束後,系統自動按原支付渠道返還。

四、考試相關事項安排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省直機關,市、州直機關,長春市的區機關,垂直管理系統的市、州局和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以及選調生職位,考試級別為甲級,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甲)》。

縣(市、區)機關、垂直管理系統的縣(市、區)局、省和市、州直機關駐縣(市、區)的機構、鄉鎮(街道)機關職位,考試級別為乙級,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乙)》。

公安機關行政執法類職位,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甲或乙)》和《公安專業科目》。

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機關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參加《申論》科目筆試時,可以使用所報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職位對《申論》考試答卷文字有明確要求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各科目滿分均為100分。筆試閱卷結束後,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各類各級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參加下一環節考試。

2.筆試時間和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8月22日,具體安排為:

9:00—10: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00 《申論》

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時間為8月23日,具體安排為:

9:00—11:00 《公安專業科目》

筆試地點詳見准考證。考生須攜帶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按時到達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3.筆試考區

筆試共設10個考區,分別為:省直考區、長春考區、吉林考區、四平考區、遼源考區、通化考區、白山考區、松原考區、白城考區、延邊考區。省直考區設在長春市,各市、州考區設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報名時,報考省本級機關(不含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統計系統、社保系統的市、州及以下機關)、鄉鎮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監獄系統、省森林公安系統、延邊森林公安系統的考生應選擇省直考區,報考其他職位(含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統計系統、社保系統的市、州及以下機關)的考生可根據實際情況就近就便選擇考區。因疫情等特殊需要,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對考區進行相應調整,並通過吉林公務員考試網或新聞媒體告知。

4.防疫相關要求

(1)異地參考考生完成報名繳費後,應立即通過吉林省12320衛生熱線(0431-12320)瞭解考區所在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須進行隔離觀察的,要提前到達考區按要求隔離觀察,並於筆試當天出具解除隔離證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須進行隔離觀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離證明的,不能參加考試。

(2)考生應在8月8日前通過微信添加“吉事辦”小程序申領“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技術諮詢電話:0431-12342)、下載打印《2020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行程軌跡、體溫監測記錄單》每日記錄。筆試當天,需掃描“吉祥碼”、查看“通信大數據行程卡”、2次測溫併到考場上交1份《2020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行程軌跡、體溫監測記錄單》。“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的考生,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方可進入考點。“吉祥碼”或“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非綠碼的考生,須於筆試當天提供8月20日(含)以後在吉林省檢測機構檢測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能出具檢測陰性證明的,不能參加考試。

(3)筆試當天,“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經現場測量體溫異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狀的考生,須於筆試當天提供吉林省內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診斷意見,可到正常考場參加考試。不能提供診斷意見,但經現場確認可以參加考試的,須按規定到指定考場參加考試;不能提供診斷意見,且經現場確認不得參加考試的,須服從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應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除身份確認需摘除口罩以外,應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

(5)考生須認真閱讀並簽署《2020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自願承擔因不實行為應承擔的相關責任並接受相應處理。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情節嚴重的,取消考試資格,並記入考生誠信記錄,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考生須承諾嚴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則,自願承擔一切後果。

(二)專業考試、體能測評與面試

1.資格複審

考生需在專業考試、體能測評或面試前接受招錄機關資格複審。資格複審時,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嚴格按公告和職位條件要求提供身份證、准考證以及畢業證、學位證、服務合同、服務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服務期滿的考核材料等相關材料。由委託代理人進行資格複審的,資格複審單位當場與考生本人進行核實。複審結果當場公佈,情況複雜難以當場確定的,由市、州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核准後公佈。複審不合格的,由市、州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核准,並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工作截至專業考試、體能測評或面試前2個工作日。

2.人選確定

按照錄用計劃1:3比例,在筆試合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專業考試、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如筆試成績相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者優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併進入專業考試、體能測評或面試。其中,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的考生,如筆試成績相同,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者優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併進入專業考試、體能測評或面試。

3.專業考試與體能測評

需參加專業考試或體能測評的考生,持本人筆試准考證、身份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或體能測評(專業考試或體能測評公告另行發佈)。專業考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合格線以下的考生不得參加下一環節考試。體能測評在筆試之後進行,考生應根據個人身體情況合理選擇報考職位。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或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不得參加下一環節考試,並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各招錄機關體能測評遞補工作在全省面試工作統一開始前2個工作日截止。

4.面試

面試方式針對職位特點和要求確定。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不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普通職位,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需要專業考試的職位,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40%+專業考試成績×20%+面試成績×40%。

需要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考生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0%+《申論》×30%+《公安專業科目》×30%)×60%+面試成績×40%。

計算考生總成績時,按照所佔比例先折算後再進行彙總,保留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四捨五入。

五、體檢、考察與錄用

(一)體檢

按照錄用計劃1:1比例,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人選。如考生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面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均相同,以公共科目筆試名次高者優先;如各項成績均相同,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

普通職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相關規定執行;報考公安、監獄和強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招考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要求。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進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場、政治意識和政治表現,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招錄部門另有規定的一併執行。

(三)公示

對考察合格的,由市、州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但經核實符合錄用條件的統一辦理錄用手續,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擬錄用人選資格。

(四)錄用

辦理錄用手續前,對報考者放棄或因體檢考察等原因形成計劃空缺的職位,可視情況從報考同一職位考試總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辦理錄用手續後,無論何種原因形成計劃空缺的,不再遞補。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並辦理相關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鄉鎮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錄用後,先作為大學生村官安排到報考鄉鎮所轄村工作2年,2年後安排在所報考鄉鎮適當崗位工作。

被錄用到設置服務期職位的人員,需按照管理權限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簽訂服務期協議;服務期內不得參加遴選,不得轉任交流到工作單位所在地之外的縣(市、區),其中,新錄用到鄉鎮(街道)機關的公務員,不得轉任交流到縣級以上機關。

六、其他事宜

(一)樹立誠信考試的良好風氣。考生在考試各環節有下列情形的,均記入考生誠信記錄:(1)偽造有關證件、材料等騙取考試資格的;(2)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的考生,主動放棄的;(3)試用期內主動放棄的;(4)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後,逾期不報到被取消錄用資格的;(5)其他影響誠信考試的情形。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者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考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干擾,切勿上當受騙。

吉林省公務員局

2020年7月

個別輔導可贈送肖老師主編的最新教材《申論應試教程》。

定期發佈申論概括題、對策題、綜合分析題、應用文寫作題各題型案例解析,公務員考試(國考,省考)相關資訊。

更多案例請關注微信訂閱號“肖飛老師講申論”。

2020年度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