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所引發的後果,並不是你所想的“與我無關”

近日,上海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案件引起人们的热议,而因高空抛物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责任也再次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即便我们没有实际实施高空抛物这一行为,也并不代表因高空抛物所引发的后果就会与我们全然无关。

“高空抛物”所引发的后果,并不是你所想的“与我无关”

纵容高空抛物行为,你也许会成为下一个高空抛物的受害者。

很多人也许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就算自己遇到过高空抛物现象,但因为抛下的只是一些纸屑、烟头之类的轻小型物品,而这些物品并没有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所以自己就会没有过多在意和追究抛物者的责任。但你知道一颗从高空抛下的鸡蛋也有可能夺走一个人的生命吗?

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丧命,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很大。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可想而知,当一个看起来毫无杀伤力的物品被人从高处抛下时,也能成为致命的杀人凶器。当我们遇到高空抛物行为时,如果我们不对些行为进行严厉的谴责,或不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话,就相当于纵容高空抛物者的不良行为,而当抛物者继续肆无忌惮地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时,我们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高空抛物的受害者。

你没有高空抛物,但你也有可能要为别人的高空抛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居住的楼宇出现高空抛物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但又无法确认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你则有可能需要和你所居住的楼宇里其他住户一起承担因高空抛物行为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因未成年小孩实施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作为监护人的你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侵权责任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小孩会因为好奇好玩或模仿电视情节而做出高空抛物的行为,例如将家中玩具、纸屑等物品从阳台处扔出,家长并没有对此行为不加以制止和教育,当发生因小孩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伤亡事件时,由于未成年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所引发的后果,并不是你所想的“与我无关”

如何制止高空抛物行为,确保“头顶上的安全”呢?

第一, 对高空抛物行为坚决说“不”,要对高空抛物行为零容忍。一旦遇到高空抛物行为,我们应该向小区物业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对高空抛物者的行为进行严厉的谴责,让抛物者意识到自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从根源上防止高空抛物行为再次发生。

第二, 提高自己的个人素养,不让自己成为高空抛物的实施者。我们除了谴责别人高空抛物行为外,也要做到严于律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坚决不做高空抛物的实施者。

第三, 未成年小孩的家长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同时注重小孩的素质教育,在小孩实施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时应该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纠正小孩在成长过程中的危险行为,以避免小孩遭遇危险或者制造危险,进而在不经意间酿成悲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