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中斷繳納昆明市醫療保險費對醫保待遇有何影響?

1.昆明市城鎮職工。

  • 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生育和醫療費用,昆明市醫療保險不予報銷。
  • 中斷繳費在3個月以內並完成補繳,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生育和醫療費用可按規定支付。
  • 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補繳,其生育保險繳費年限重新計算(即: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繳費時間達到12個月需重新計算,用人單位如欠費超過三個月,即使補繳了中斷期間醫保費,一年內所有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也會受到影響);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生育和醫療費用,昆明市醫療保險不予報銷。

2.昆明市城鄉居民

  • 錯過昆明市醫療保險繳費期不能補繳,斷繳人員不能享受全年的醫療保險待遇。
  • 昆明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期:每年9月至次年2月份繳納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3.雲南省內流動就業人員外州市轉入昆明市接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期間

  • 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3個月內完成補繳的,視同連續參保,從補繳費用的次月起享受昆明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其補繳保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支付。
  • 超過3個月未辦理轉移接續的,按照新參保辦理,登記記錄原繳費年限等信息,但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昆明市醫療保險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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