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縣人民檢察院 食品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公民非常关心的问题,我国发生过不少食品安全方面的大案要案,让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是比较大的。

近日,由汪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宣判,汪清县人民法院以赵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禁止被告人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在位于汪清县春阳镇幸福村的羊圈中养殖绵羊,后其饲养的绵羊因病陆续死亡,赵某就将其中因病死亡的一只绵羊在自家中肢解,将一块羊排卖给郎某,一支羊腿卖给王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销售因病死亡的羊,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汪清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时下正值春季,受各种因素影响,禽畜非正常死亡的现象时有发生,牲畜意外死亡,会给养殖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一些养殖户为了节省金钱和减少损失,选择低价出售给有需求的人。病死禽畜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就会危害食品安全,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尤其现在正是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更应该注意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汪清县人民检察院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汪清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养殖户,一定要提高思想觉悟,要避免随意丢弃病死禽畜、出售病死禽畜产品,认真落实养殖、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同时,如果群众在生活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来源:汪清县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