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司法局開展司法鑑定行業清理整頓工作

本網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和司法部、省司法廳“雙嚴”文件精神,根據司法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司辦通〔2020〕27號)和《甘肅司法廳辦公室關於開展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甘司辦發[2020]19號)要求,甘肅省蘭州市司法局成立了由局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市司法鑑定協會為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清理整頓工作的具體組織、核查和驗收。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清理整頓工作。

清理整頓工作重點內容如下:一是嚴把准入關。全面核查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准入條件是否合格,執業許可證是否齊全、有效,業務類別是否屬於法定登記範圍等內容;二是嚴格質量監管。全面核查司法鑑定認證認可開展情況,近幾年能力驗證結果反饋情況,第三方能力評估、文書質量評查開展等情況。三是嚴格執業監管。全面核查有關司法鑑定投訴、舉報、信訪等處理情況,嚴格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執業活動的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並將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處理結果記入誠信檔案。

在清理整頓工作中,對於存在問題的,實行清單管理,對帳銷號,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進行整改;對於核查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堅決予以行政處罰、行政處理、行業懲戒,情節嚴重的上報省司法廳予以撤銷登記;對已經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責令限期達標,在規定限期內仍不能達標的,堅決上報省司法廳予以註銷;對積壓的投訴案件,要集中清理,儘快結案。

通過清理整頓工作,旨在進一步嚴格司法鑑定准入管理,加強執業監督,嚴肅查處和有效預防“金錢鑑定、人情鑑定、虛假鑑定、掛名鑑定”等違法規範行為,規範司法鑑定執業行為,提高司法鑑定服務質量和社會公信力,促進蘭州司法鑑定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蘭州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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