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海南賦權文昌國際航天城自主發展

海南省政府近日公佈《文昌國際航天城管理局設立和運行管理規定》

,賦予文昌國際航天城自主發展權,規範航天城管理局運作。規定自2020年9月17日起實施。

規定指出,航天城管理局具有法人資格,實行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行使由省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文昌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下放或者委託的管理權限。

在事權劃分上,航天城管理局主要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負責園區規劃、綜合協調、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投資促進、制度創新、企業服務等工作,整體推進航天城高標準高質量發展。

規定明確,成立海南文昌國際航天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作為航天城開發建設和市場化投融資主體,承擔航天城內土地一級開發、資金融通、基礎設施建設、園區運營管理等工作。航天城管理局代表省政府對平臺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

航天城管理局享有獨立的用人自主權,除省委選派的兼職領導人員外,在薪酬總額範圍內,自主決定人員聘用、崗位設置、薪酬標準等。


文昌國際航天城管理局設立和運行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快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創新文昌國際航天城(以下簡稱航天城)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賦予航天城自主發展權,規範航天城管理局運作,規範航天城管理局運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航天城管理局作為園區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依法具有法人資格,實行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


  第三條 航天城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由省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文昌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下放或者委託的管理權限。


 

 第四條 航天城管理局由省政府直接領導。省政府成立文昌國際航天城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決策重大事項,辦公室設在文昌市人民政府。航天城管理局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

  航天城管理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局長辦公會為航天城管理局決策機構,研究決定“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項。


  第五條 航天城管理局負責園區規劃、綜合協調、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投資促進、制度創新、企業服務等工作,整體推進航天城高標準高質量發展,帶動文昌市經濟發展,配合文昌市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


  第六條 與文昌市政府的事權劃分。航天城管理局主要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文昌市政府予以配合;文昌市政府主要履行社會管理和航天城管理局無法履行的其他職能,具體包括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社會穩定、生態環保、公共安全、民生保障以及拆遷安置等,航天城管理局配合。


  第七條 成立海南文昌國際航天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作為航天城開發建設和市場化投融資主體,依法依規承擔航天城內土地一級開發、資金融通、基礎設施建設、園區運營管理等工作。航天城管理局代表省政府對平臺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


  第八條 班子配備。航天城管理局設局長1名(由中共海南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兼任,按正廳級領導幹部管理,列入省委管理的職務名稱),副局長3名(1名由文昌市政府市長兼任);總經濟師1名(屬班子成員)。另外2名副局長和總經濟師由局長提名,經省政府批覆同意後由航天城管理局聘任。


  第九條 航天城管理局享有獨立的用人自主權,除省委選派的兼職領導人員外,在薪酬總額範圍內,自主決定人員聘用、崗位設置、薪酬標準等。

  薪酬總額以核定崗位員額為基準,自航天城管理局掛牌成立之日起五年過渡期內,財政按照不超過省級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2倍核定。超過2倍部分由航天城管理局通過企業化運營方式解決。建立與績效目標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同一層級崗位薪金標準可有所不同。


  第十條 航天城管理局收入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承接服務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自航天城管理局掛牌成立之日起五年過渡期內,省財政按省級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2倍和省級三類一檔公用經費標準核定航天城管理局運轉補助經費。財政補助資金列入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部門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2019年12月-2024年11月,由省、市兩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航天城建設發展資金5億元(省、文昌市按8∶2比例分擔),由航天城管理局統籌使用。

  2019年12月-2024年11月,將航天城對地方財力貢獻省市分享部分按“前三年80%、後兩年50%”用於支持航天城建設,其中省級分享部分由省財政廳在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部門預算中安排用於航天城建設;市級分享部分由文昌市財政局安排用於航天城建設。

  2019年12月-2024年11月,航天城內土地出讓和填海供地所產生的土地出讓金省、市兩級所得收入,在扣除成本及規定計提的專項資金後,全部留給文昌市財政,由文昌市政府商航天城管理局安排用於支持航天城項目建設。


  第十二條 在航天城內各投資主體開發形成的國有資產,可以由相關投資主體委託航天城管理局負責統籌運營管理和保值增值。


  第十三條 航天城內市政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等公共事業投入,原則上通過各級財政性資金予以保障,具體結合財力狀況和項目進展情況,按省相關決定執行。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航天城基本建設,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支持海南文昌國際航天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市場化、多元化融資、運營。


  第十四條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開重大事項、財務預決算等情況,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省政府按年度對航天城管理局運營績效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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