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慶力帆財務公司承兌匯票糾紛處理要點提示

一.重中之重,到期及時提示付款,避免因過提示付款期而喪失票據追索權。

二.提示付款後一定期限內沒有應答的,及時向前行使追索權。實踐中,有提示付款後承兌人無應答的,持票人一直未處理,過近10個月起訴至法院行使票據追索權被法院判決喪失追索權的案例。一旦喪失了票據追索權,對持票人而言將會喪失非常有利的權利保障工具。

三.不要盲目將力帆財務公司及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作為被告之一加入到訴訟中。在《山陰縣太行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朔州市金鑫昱煤炭加工有限公司、重慶揚帆商貿有限公司等一審民事裁定書》((2019)晉0621民初483號)中,判決書中提示有“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將涉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案件移送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本案依法應由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字樣。結合目前可以查詢到的力帆財務公司票據案例,我們發現大部分案件都被移送至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處理。如果將力帆財務公司及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作為被告之一,案件很可能會被移送至重慶自貿區法院審理。案件一旦移送至自貿區法院後,何時開庭審理,何時審判將是未知數。從目前讀者可查詢到的數據庫看,還沒有查出一份由重慶自貿區法院做出的關於力帆財務公司票據案件實體糾紛處理的判決案例。換句話說,重慶自貿區法院何時開庭審理力帆財務公司票據糾紛是個未知數。當然,也有幾個法院堅持不移送,由有管轄權法院審理的。相信不久,非重慶地區的法院審理力帆財務公司票據糾紛的判決就能夠公開查詢到。另外,也不排除重慶力帆財務公司與當事人達成和解而沒有判決書的情況。

四.力帆財務公司票據糾紛與寶塔財務公司票據糾紛有相似之處。起訴前,讀者一定要吸取寶塔財務公司票據糾紛處理的經驗,切勿盲目訴訟,將案件拖入漫長的等待開庭階段。

五.最後提示一點,票據糾紛的處理有其獨特之處,還請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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