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責難逃 違法必究!詐騙重刑犯徐佩蘭被執行逮捕

本报讯 被临汾人密切关注及媒体追踪报道,被法院两次判刑11年的诈骗重刑犯徐佩兰,于9月27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至此,长期以诈骗为业的徐佩兰结束她的诈骗生涯,为百姓铲除一条"恶毒"蛀虫,大快人心!

罪犯徐佩兰,女,1953年12月24日出生,临汾市尧都区人,汉族,初中文化,临汾市农行退休职工,住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6楼1单元402室。2019年3月1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12日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9日经法院决定被监视居住。

罪犯徐佩兰是临汾人众所周知的大骗子,近年来,许多人被她所骗,诈骗人数之多,诈骗金额之大,诈骗手段之高明,几经公安抓捕、几经法院判决,但一直难以落网,仍旧危害百姓,危害社会,被群众称之为害群之马。

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佩兰犯诈骗罪,于2019年5月17日向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公开开庭审了此案,判处徐佩兰11年,判后,徐佩兰不服,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2019)晋10刑终381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0年8月11日尧都区法院开庭重审了徐佩兰诈骗案,重审结果:再次判处徐佩兰11年。

罪责难逃 违法必究!诈骗重刑犯徐佩兰被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徐佩兰在任山西德运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协管财务期间,明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麦生(已故)已无法正常经营,资金紧张,仍虚构该公司正常营业,有实力归还借款的事实,以借款的名义,诈骗刘平(已故)300万元,之后拆东墙补西墙归还134万元后,致使刘平剩余166万元无法收回,经刘平及家属多次催要,被告人徐佩兰拒不归还。现赃款未追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佩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物证、书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等证据,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经查,被告人徐佩兰虚构山西德运煤业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使得被害人刘平陷入该公司使用借款其能够获利并可以收回借款的错误认识,将财物交付给被告人徐佩兰,被告人徐佩兰所借款项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从其账户打入其他个人账户归还王麦生及其个人的借款、消费,后期又以不具有处分权的他人的房产作抵押,再次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徐佩兰至今仍未有偿还能力。本案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被告人徐佩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被告人徐佩兰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佩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67.7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徐佩兰退赔刘平的法定继承人167.75万元。

法院第二次判决后的一个多月,法院、公安两级执法机关经过缜密布控,快速出击,终于将长期肆意诈骗,横行一时、罪孽深重的刑事重罪犯徐佩兰绳之以法,打入牢狱。为临汾人民铲除了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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