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管理辦法:搶險救災工程可不招標

4月16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為進一步完善搶險救災機制,規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 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四川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我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確定、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提出具體細則。

《辦法》確定,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是指因突發事件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的工程項目。主要包括道路、橋樑等交通設施搶通、保通、修復等工程項目;水庫、堤防等水利工程設施和堰塞湖等涉水工程搶險加固項目;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搶險治理工程項目以及公共設施、生命線的搶險修復項目工程、生態環境搶險修復工程、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工程項目等。

《辦法》明確規定,搶險救災工程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三大條件,包括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引起;需立即採取措施,不採取緊急措施排除險(災)情可能給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造成較大損失;限於險( 災) 情發生的特定受損範圍。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確定需通過多種方式,具體是根據搶險救災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的,由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確定;未設立現場指揮部的,省直管或者跨市(州)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確定;跨縣(市、區)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

在搶險救災工程建設方面,《辦法》指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招標,直接確定承包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手續而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辦理的,可在開工後補辦。負責確定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搶險救災項目工程隊伍儲備庫,儲備庫包括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檢測鑑定、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儲備庫單位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產生並向社會公開。

此外,《辦法》還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搶險救災工程項目審批,不得弄虛作假,擅自擴大範圍和條件,對違規確定搶險救災工程項目和險(災)情發生後不及時組織實施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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