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兒隨母姓,父親拒付撫養費,說她不再是我女兒了

5年前,小王與小張離婚。離婚時,兩人協議約定女兒小米由母親小王撫養,小張每月給小米1000元撫養費,直到小米可以獨立生活為止。

3年前,因為上學等問題,小米改隨母姓,自此,小張便以孩子已更改姓名為由,不再支付撫養費。

去年,小王再婚後又生了一個孩子,經濟有些緊張,屢次找小張討要小米的撫養費,但小張一直找各種藉口拒絕支付。

小張甚至懷疑小米不是自己的親生女兒,這讓小王非常氣憤,帶著小米跟小張做了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小米確實是小張的女兒。

但小張依然以沒錢、沒工作為藉口,拒絕支付撫養費。

小王沒辦法,只好以女兒小米的名義,將小張訴上法庭。

離婚後女兒隨母姓,父親拒付撫養費,說她不再是我女兒了

永強律師有話說

其實這件事從法律層面來說並不難,小王和小張是協議離婚,撫養費也是經過協議自願給付的,

是真實意思表示,而且即使沒有撫養費這方面的協議,按照法律規定,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義務。即使父母離婚,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權要求其支付撫育費。

離婚後女兒隨母姓,父親拒付撫養費,說她不再是我女兒了

而且小張作為成年人,未必對法律法規一無所知,他之所以拒絕支付撫養費,估計還是過不去自己心裡的那道坎,覺得小米改姓了,以後就是別人家的“女兒”,自己還支付撫養費,那就是替別人在“養女兒”。

在國人傳統的意識裡,孩子是一定要跟父親姓的,這才叫傳宗接代的,這都跟別人姓了,還跟自己有啥關係,不就是替別人養孩子?!

可是,一個姓氏,就真的能切斷父母與孩子間的血緣關係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