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開發3萬個鄉村公益性崗位 每人每月補貼500元

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婦聯近日聯合下發《2020年開發3萬個鄉村公益性崗位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明確了鄉村公益性崗位的實施範圍、崗位類別、設置數量、人選條件、崗位待遇、服務期限等。《實施細則》指出,3萬個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從事鄉村公共服務工作。崗位補貼均為每人每月500元,服務期限原則上為3至5年。

  公益性崗位就業同時具備三條件

  《實施細則》明確,2020年在全省繼續開發3萬個鄉村公益性崗位,其中省級安排就業補助資金開發1.5萬個,相關市縣自籌資金配套開發1.5萬個。重點保障8個未摘帽貧困縣、395個未脫貧貧困村、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和其他貧困縣。

  崗位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已列入當地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範圍(含歷年已脫貧人口)和可能致貧人口;2.非一、二類低保對象(三類、四類低保對象可納入);3.非村幹部家庭成員(村幹部包括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村文書等享受財政較高補助人員)。對符合以上條件的貧困殘疾人、貧困殘疾人家庭成員、貧困重病家庭成員、貧困家庭婦女、易地扶貧零散搬遷的貧困家庭成員優先安排。

  公益性崗位每人每月補貼500元

  在8個未摘帽縣和395個未脫貧的貧困村,原則上每個村按8個左右並結合各地實際需求開發崗位。在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原則上按每100人開發1個崗位的比例進行開發,重點保障800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點,具體崗位數量可根據實際需求適當增減。在75個貧困縣每個村原則上設置1個愛心理發員崗位,具體按各村實際需求設置。

  3萬個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設置愛心理發員、鄉村道路維護員、鄉村保潔員、鄉村綠化員、鄉村水電保障員、農村養老服務員、村級就業社保協管員、鄉村公共安全管理員、鄉村公益設施管理員等類別的崗位,從事鄉村公共服務工作。崗位補貼均為每人每月500元,服務期限原則上3至5年。

  鄉鎮政府在符合條件村組,且村民活動較集中的醒目位置張貼選聘公告。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和意願,通過村委會向當地鄉鎮政府申報,提交相關資料。根據申報材料和選聘條件,鄉鎮政府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研究確定擬聘人員。

  鄉鎮政府對擬聘人員名單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經縣扶貧部門審核、縣人社局審定後,由鄉鎮政府與其簽訂聘用協議。

  崗位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

  聘用人員上崗後,結合當地實際按月或按季度及時發放崗位補貼,每月或每季度崗位補貼經縣市區人社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到戶“一卡通”發放(聘用人員非“一卡通”戶名本人的,可以經本人申請、鄉鎮審核同意,單獨開立“一卡通”銀行賬戶,補貼資金髮放到補貼對象個人賬戶)。2018年、2019年開發的鄉村公益性崗位也可按每月或每季度發放,由各縣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同一個縣區發放時間必須一致。各地要按規定切實做好崗位補貼發放工作,發放時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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