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搬遷養殖場,是否需要對養殖者予以補償?

关闭、搬迁养殖场,是否需要对养殖者予以补偿?

问:因划定禁养区等原因关闭或者搬迁养殖场,是否需要对养殖者予以补偿?

答:需要。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可见,因划定禁养区等原因关闭或者搬迁养殖场,应当依法对养殖者予以补偿。有的地方强行关闭甚至拆除养殖场,但对养殖者没有任何补偿,这种做法是违法的,错误的。

关闭、搬迁养殖场,是否需要对养殖者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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