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老婆出軌,失手將她掐“死”後拋“屍”入井,構成哪個罪?

老王最近總隱隱約約感覺到,身邊的朋友和自己閒聊時,話裡話外在暗示自己老婆李豔出軌了。老王總感覺自己頭頂著一頂綠油油的帽子,終於在一個晚上和李豔爆發了激烈的爭吵。因為害怕家醜被鄰居聽見,老王捂住了李豔的嘴巴,李豔反而反抗的更加激烈。情急之下,老王又用手掐住李豔的脖子,沒想到幾分鐘後李豔便徹底沒了動靜。老王害怕之下將李豔的“屍體”扔進了水井裡。案後發,經鑑定李豔身上有多處部位受傷,在被扔進水井前並沒有死亡,死亡原因系溺水身亡。


因懷疑老婆出軌,失手將她掐“死”後拋“屍”入井,構成哪個罪?

老王構成何種犯罪引發了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老王構成故意殺人罪。老王為了防止鄰居聽見,在李豔激烈反抗下,採取掐脖子的方式直到李豔失去了動靜,此外還導致李豔身體多處受傷。老王作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主觀上可以預見到長時間掐脖子可能會導致死亡,且老王在事後並沒有採取積極的救助措施,反而拋“屍”入井,構成殺了的間接故意,客觀上也導致了李豔的死亡,因此老王構成故意殺人罪。

另一種觀點認為,老王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老王並沒有殺害李豔的故意,他也是因為在和李豔的爭吵之下失手掐昏李豔,他是在李豔死亡後,才將李豔的“屍體”扔進水井。老王主觀上沒有殺害李豔的故意,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因懷疑老婆出軌,失手將她掐“死”後拋“屍”入井,構成哪個罪?


@浙江杜律師說法


杜律師認為,老王的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從本案的行為分析,老王為了防止鄰居聽到自己和妻子的爭吵,採用捂嘴、掐脖子等方式,所使用的力量、所傷害的部位足以可能導致李豔死亡或者受傷。特別是在李豔激烈反抗下,仍然沒有鬆手制止將她掐昏迷。可見老王的行為即使達不到故意殺人的地步,也構成了故意傷害。

其次,李豔雖然只是被老王掐昏了,老王在誤以為李豔已經死亡的情況下,將她拋“屍”入井,真正的死亡原因是溺水窒息死亡,但是結合整個過程來看,老王無論對李豔被掐死或是被淹死,即使不是明知,至少也是應當預見的。

因此,老王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同時也符合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但是,老王和李豔作為夫妻,案件的起因是兩人發生爭吵所導致,老王沒有親口承認自己具有殺人的故意和動機,從有利於被告人的角度,兩罪相比較應當選擇一個較輕的罪名對老王定罪。綜上,

@浙江杜律師認為,老王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因懷疑老婆出軌,失手將她掐“死”後拋“屍”入井,構成哪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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