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耐火等級」不好區分?快速理解一下吧

建築耐火等級的確定

  建築耐火等級是由組成建築物的牆、柱、樓板、屋頂承重構件和吊頂等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的,共分為四級。

  具體分級中,建築構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樓板的耐火極限為基準,再根據其他構件在建築物中的重要性和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標值調整後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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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

民用建築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單位: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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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記思路:

圍護結構構件(分割空間)

危險區域---過渡區---安全區(耐火極限遞增)

危險區域(房間隔牆)0.75-0.5-0.5

過渡區(疏散走道側牆)1-1-0.5

安全區域(樓梯間,前室)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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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記思路:

一、承重結構

柱樑板:3、2、1.5

柱=承重牆

板=屋頂、樓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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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築耐火等級要求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14(2018年版):

5.1.3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和一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一級。(2) 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築和二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5.1.3A 除木結構建築外,老年人照料設施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5.1.4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其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2.00h。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1.50h和1.00h。

5.1.5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屋面板應採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層宜採用不燃、難燃材料,當採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鋪設在可燃、難燃保溫材料上時,防水材料或可燃、難燃保溫材料應採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

5.1.6 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採用難燃性牆體的房間隔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75h;當房間的建築面積不大於100m²時,房間隔牆可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0.50h的難燃性牆體或耐火極限不低0.30h的不燃性牆體。

二級耐火等級多層住宅建築內採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的樓板,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7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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