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屑病生物製劑可以停藥嗎?停藥標準是什麼?

儘量堅持治療,如果需要停藥的話應該按照如下標準:

①出現藥物相關嚴重不良反應,如包括活動性結核病在內的嚴重感染、心力衰竭、腫瘤、脫髓鞘綜合徵、狼瘡樣綜合徵等;

③達到臨床緩解後的停藥。建議生物製劑治療達標並保持至少6個月後通過減少劑量(減少20%~50%)或增加用藥間隔進行優化治療。優化過程中一旦病情復發,應重新調整生物製劑量或給藥間隔,提高療效。用藥量應根據復發嚴重程度進行個體化治療,輕度復發可返回到復發前的劑量,嚴重複發者按照說明書推薦量使用。

停用生物製劑的指徵:

①患者接受最小優化劑量;

②最近1次減少劑量後,患者仍在治療目標且持續6~12個月;

③開始優化治療後,無重要影像學進展證據,和/或無疾病活動性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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