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熱火朝天,老百姓卻被坑苦了,京官惲毓鼎覺得已是末世

清末十年,朝廷施新政,行新法以圖自強,其情殷,其望誠,無可厚非。帝國大改革,必賴充裕之財力,方可行自強方略。20世紀初,大清帝國風雨飄搖,財力日絀,鉅額賠款難以償付,新政所需龐大經費又將從何出?

庚子賠款後,清廷每歲財政收入約為1.0492億兩。當時關稅收入估計在2800萬兩至2900萬兩,約佔全年財政收入的30%;常關稅約500萬兩,佔全年財政收入的5%;鹽稅為1300一1400萬兩左右,約佔全年財政收入的15%。

庚子賠款就是以關稅、常關稅、鹽稅這三項稅收為擔保的,如此一來清廷財政收入的半數以上都歸之列強了,財源即有枯竭之憂。庚子賠款後,清政府財政支出加大,約為1.3492億兩,入不敷出之數,至少在3000萬兩以上,隨之清廷財政也就陷入總崩潰的境地。

清末新政熱火朝天,老百姓卻被坑苦了,京官惲毓鼎覺得已是末世

庚子賠款數額

財政已瀕崩盤之境,新政所需財用又鉅。新政中重要一項就是軍事改革,朝廷原計劃在全國設立新軍36鎮,因為編練新軍開支浩大,政府財力難以承擔,只能在天津小站先設立6鎮,單是北洋6鎮一年的軍餉就達900多萬兩。“

如果根據36鎮的編練計劃估算,每年需要花費5400萬兩以上,編練計劃只能大打折扣。”軍事體制改革的推進,使得朝廷每年的軍費開支驟增。在新政進行的10年間,朝廷軍費支出淨增長200%以上,由1901年的4000多萬兩,到1911年增至1,37億兩,佔當年政府財政收入的45%。

新政舉辦中的其他各項措施也無不需要投入巨資,隨著新政的不斷推行,朝廷各項開支也不斷增加。以宣統三年(1911)為例,當年陸軍費用為12684萬餘兩,其中新軍 (總計練成20鎮)軍費8000餘萬兩。海軍水師軍費1050餘萬兩。新、舊軍隊的軍費總計達到1.37億兩,較之甲午戰爭前每年約4000萬兩軍費相比,朝廷該項支出淨增加了的2倍多。

另外,學部費用和各省教育經費338萬兩,民政部費用(包括各省民政、禁菸公所、典禮經費)502萬兩。其他新政舉措,如派員出國考察、戶口調查、工商調查、設立警察、自治公所等等,“無事不需款,新法新器日多,非鉅款不能集事”。如此,清廷用於新政的費用不得不逐年增加。

清末新政熱火朝天,老百姓卻被坑苦了,京官惲毓鼎覺得已是末世

清末新軍

面對日益嚴峻的財政危機,朝廷已是無策,只得委諸疆吏任意拓展財源,嚴旨各地方政府“就地設法”,無論何種方法,“苟能蒐羅鉅款,無不立見施行”,在“以地方之款辦地方之事”的名義下,各地先後掀起了一輪向民間增捐加稅的浪潮。

政府誅求無度,新政之於百姓僅僅是愈來愈重的捐稅負擔。

清末各省乃至各州縣都紛紛以新政為由,濫加捐稅,各種巧立名目的捐項也由此洶湧而出。從1901年起各地陸續增添了許多新稅目,如稅、肉稅、糖稅、酒稅、房稅、煤稅等,連農村日常生活中的普通商品也統統被加徵各種雜捐 “一雞一鴨,一魚一蝦,凡肩挑揹負和尋常飲食之物,莫不有捐”,且“各種苛捐雜稅,省省不同府府不同,縣縣不同,名目不下數十種之多”。

在四川未辦新政之前,普通民眾僅有正供雜辦而已,舉辦新政以後,雜捐紛紛湧現。經常有方官借辦新政為名,“乘便弄權,苛細雜捐,任意抽收,並不察官核辦”。總之,“新政愈多,靡費愈重;籌款愈繁,民生愈蹙”。各級吏和地方士紳通過放大農民負擔獲得了極大的好處,他們廁身新政,借官持勢,假公濟私,只侵吞,不知民生,只知掠民,不知恤貧。

苛捐雜稅氾濫的結果是民生凋敝,市場蕭條,民眾視政如虎,他們直觀地感覺到,“以前不辦新政,百姓尚可安身,今辦自治巡警學堂,無一不在百姓身上設法”。清季四川邛州一位士人作詩日:“新政紛紛次第興,國民擔任力難勝,諮來議去皆籌款,但見捐輸日日增。可見民間已經普遍將新政認同為苛捐雜稅的代名詞了。

清末新政熱火朝天,老百姓卻被坑苦了,京官惲毓鼎覺得已是末世

惲毓鼎日記

揆諸清季京官惲毓鼎的《惲毓鼎澄齋日記》記載,可以發現很多惲氏對於新政期間政府對民生問題操控不當,對民間需索過度的批評。光緒卅年(1904年)三月十二日,惲毓鼎在日記中寫道:“與士丈痛恨大吏誅求無藝,為國家失民心,恐有土崩瓦解之禍。各省大吏籌款皆以辦新政為名,取之於民,毫無限制。談西學者誤人國如此!張、袁二總督真罪魁也。”

誠如惲氏所言,各省大吏以籌辦新政為名,濫加捐稅,掠民無度。在他的眼中,民生問題操作如此失當,政府將失去民心,甚至有傾覆的危險,惲毓鼎的心態大略可以代表此間大多數士大夫真實的心理。新政推進,各地需用經費劇增,財政入不敷出之窘愈蹙。

據宣統二年(1910年)五月十五日惲毓鼎的日記裡寫道:

又度支部清理各省財政出入比較表,唯山東、河南、奉天、四川稍有贏餘,其餘皆支出超過收入。合計出入相抵,歲缺銀三千萬兩有奇。現象之可畏如此。然此後每年入款益少,而新政競興疊起,其所以耗財者且無窮期,此孰非吾民膏血乎?不悉驅而納諸溝壑、迫為盜賊不止也。嗚呼!

增捐加稅不僅使生民生活日蹙,亦使基層官員處於苦不堪言的尷尬境地之中,有些不忍誅求,所謂不達時變的循吏甚至自戕以避禍。據惲毓鼎光緒卅一年(1906年)六月初三日日記記載:

閱邸抄,陝西候補道潘振聲丈(民表)服毒自盡。折中謂其貧病交迫。聞友人言,則以新政滋擾而無實濟,憤激捐生業。潘丈樂善好施,重氣誼,為今之古人。唯迂拘不達時變雲。又同裡潘蕉生(家懌)為貴州都勻府知府,因辦新政籌捐操之稍急,致激民變,蕉生恐乾重戾,亦服毒自盡。

新政進行過程中,很多舉措引發了不同程度的民生危機,與惲毓鼎同樣有民生焦慮的京都士人也大有人在,據當時在京畿警察部門任職的許寶蘅所言:“近來辦事外觀似較舊時衙門為振作,而無條理,無法度,任意為之,其弊尤大也。”

清末新政熱火朝天,老百姓卻被坑苦了,京官惲毓鼎覺得已是末世

清末警察

論及清末憲政運動,大多數論者都關注其政治、文化意義,很少有人考慮到憲政改革所需要的經濟成本,所產生的民生問題。作為局中人的惲毓鼎,他的觀察和體會或許為治史者提供一個思維的向度。據惲氏在宣統二年(1910年)七月二十一日的日記所言:

皖臬吳佩蔥同年來拜,談及外省財政,至宣統四年,將無一錢可措,而憲政經費之加增且數倍,即如審判廳成立,今年每省需銀十七萬,至四年份,須城鄉普立,即需款七百萬。金非天雨,不知何以應之。嗚呼!立憲美名也,吾國乃援以為營私牟利之美事。立憲,立憲,將亡三百年之宗社矣。

惲毓鼎並非憲政運動的反對者,據其宣統二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日記所言:

車中撰速開國會疏,構定大意, 燈下縱筆成之。共分三段,皆辨正反對黨之言。當士民之初次陳請也(在光緒三十四年),餘頗病其驟。今年覺內治之凌雜腐敗,外患之迫近鴟張,實有儳焉不能終日之勢,更不能待九年。

清末新政熱火朝天,老百姓卻被坑苦了,京官惲毓鼎覺得已是末世

清末立憲運動

在惲氏眼中,其實並非立憲本身將亡宗社,而是立憲所產生的財政窘迫足以傾覆社稷。隨著財政危機的加劇,惲毓鼎的亡國末世意識愈加濃烈,據其宣統二年(1910年)九月初七日的日記記載:“度支部預算宣統三年財用,出入相抵,虧三千餘萬兩,此後追加之數,尚不止此,不知九年籌備之案,將取資於何款?若再貪慕美名,厲行不已,恐未見而國已亡矣。”

他在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日記中更是寫道:

入冬滕六已四稅駕矣,來歲豐年可望,而百物騰踴,生計愈困,無論官商士庶,相對輒慼慼寡歡。人心惶惶,如不終日。此種大非好氣象,而朝政之為日本所用者,方冥行盲舞,力求危亡而踐之。外侮環乘,進行甚迫。大難將發於眉睫間矣!

與惲氏一樣,當時有很多人認為:“以前不辦新政,百姓尚可安身,今辦自治、巡警、學堂,無一不在百姓身上設法”民生的蹙窘足以威脅社稷的穩定,惲毓鼎對於民生的嚴重焦慮實乃彼時許多士人的共同情感,“大難將發於眉睫間矣”正是當時士林之中普遍瀰漫著的末世危機感,雖然知道危機遲早要來,大清遲早要完,但是讀書人又能如何呢?即便是體制內的京官,惲毓鼎這樣的清貧之人也無法早做籌劃,跑路也只是屬於少數人的特長。

摘自本人論文《清末變局中的士人焦慮——以《惲毓鼎澄齋日記》為中心》,《東華大學學報》,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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