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協議離婚有哪些實質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總共分為7編1260條,今天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的部分條文進行解析。

2021年,協議離婚有哪些實質變化?

設置了離婚冷靜期

如果雙方想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登記,要分為兩個階段30天+30天:

第一個階段,雙方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就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一旦有一方申請撤回了離婚登記申請,若雙方還想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登記,只能再次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當然,在這30日內,如果雙方均未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那就進入到了第二個階段。

第二個階段,在自婚姻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後,雙方應在30日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在此也設置了一個時間限制,如果在這期間沒有申請離婚證的,同樣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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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子女撫養規則

《民法典》第1084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首次確立了照顧無過錯方的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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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離婚協議的完備性的要求大幅提高

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1078條的規定,離婚協議應當包含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目的也是為了雙方能夠妥善處理離婚事宜,同時也降低訴累。

整體來講,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離婚難度都是大大增加了,更傾向於謹慎離婚,確保家庭穩定。

下附離婚協議,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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