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海口這片區域要徵地了

近日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政府

發佈關於瓊山區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項目

擬徵地徵收土地公告

將對這個片區進行徵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和《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擬徵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徵地項目:瓊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項目
二、擬徵地的面積及位置:項目位於海口市瓊山區鳳翔街道辦,用地總面積18.93畝,均為集體土地(農用地18.93畝)。其土地權屬為瓊山區鳳翔街道辦儒逢村委會儒傳村民小組、鳳翔街道辦事處等所有。(詳見項目權屬確認圖)


三、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1.因海南省尚未頒佈海口市徵地片區綜合地價,本次徵收標準按照省政府瓊府〔2014〕36號文及報經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資徵字〔2014〕1141號文相關標準執行。待省政府公佈實施我市徵地片區綜合地價後,對照片區標準進行多退少補,確保補償到位。
2.青苗和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按照《海南省徵地青苗及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執行。
3.安置途徑:一般採取貨幣補償方式安置。房屋補償參照《海口市國有土地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海府〔2019〕2號)有關規定,實行產權調換或貨幣安置。
四、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被徵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徵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執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實施。徵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為準。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發布後,擬徵地範圍內應當執行下列限制性規定,限制期限為一年:
1.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實施;
3.不得突擊裝修房屋
4.不得辦理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5.擬徵地範圍內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
6.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7.違反上述規定的,徵地拆遷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相關權利人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有異議的,可在擬徵地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向轄區政府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聯繫人:陳先生

聯繫方式:65889398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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