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是老闆為何還要交稅? 檢察方案了卻民營企業家煩心事

近日,當檢察官再次聯繫趙某、跟進案件辦理情況時,趙某的眉頭終於舒展:“手續馬上就辦完了,我願意撤訴。辦完手續老公司就徹底和我沒關係了,我終於可以安心生產經營了。”

  趙某是河北省邢臺市下轄沙河市某民營企業原法定代表人。2017年4月17日,該企業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將法定代表人趙某變更為李某,但此後卻遲遲沒有辦理稅務變更登記。2017年8月以後,現法定代表人李某因債務問題失蹤,企業未能辦成稅務變更登記,導致原法定代表人趙某仍需承擔稅款繳納義務。在稅務局的催繳之下,無奈的趙某繳納了該企業稅款3049.62元。

  後來,企業因經營不善,超過期限未繳納稅款等問題,稅務局依法認定企業稅務登記為非正常戶狀態。根據法律規定,對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副本,限量供應發票。因此,趙某老企業稅務登記為非正常戶,嚴重影響到趙某現在新公司的正常經營。為此,趙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稅務局變更稅務登記並返還已繳稅款。

  今年6月8日,邢臺經濟開發區檢察院與開發區法院、開發區群眾工作局簽訂了《關於聯合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了行政糾紛化解線索溝通機制、邀請化解機制、公開聽證機制。在該機制的指導下,法院邀請檢察院參與化解趙某與沙河市稅務局之間的爭議。

  8月10日,承辦檢察官到法院調閱了趙某提交的行政起訴狀及相關證據,並與趙某多次溝通案件事實。之後又去沙河市稅務局就此事召開專題討論會,最終,稅務局表示,只要趙某帶齊稅務變更資料就為他辦理變更手續。

  本來以為事情到此就能解決,可趙某卻犯了難,因為他手裡沒有任何之前公司的材料,現在企業法定代表人也不是趙某,他無權去申請資料和用章。一時間,案件陷入僵局。

  事情走到這一步,不能就這樣放棄。經過查閱稅務相關法律條文和案例,並和稅務部門工作人員仔細研究稅務登記系統後,檢察官提出,是否可以通過註銷稅務登記,解除趙某與原公司的納稅權利義務關係?

  檢察官就新方案再次與稅務局進行溝通研究。稅務局經認真考慮後認為此方案可行,但需要趙某補交所欠稅款和罰款共計5000餘元。

  7月21日,檢察院組織召開聽證會,就新方案的合理性進行評議和論證。聽證會上,雙方當事人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觀點,聽證員站在不同的立場各抒己見。在聽取聽證員的評議意見後,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趙某同意將所欠稅款交清,到稅務局辦理相關手續,解除與原公司的稅務關係。稅務局依照法律規定全力配合趙某完成手續變更。


分享到:


相關文章: